诉讼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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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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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略)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略)~现在年内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略)交通厅(略)通报过。
5、投标人在(略)~现在年内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略)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略)交通厅(略)通报过。
6、投标人没有商业贿赂行为。
7、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略)人民检察院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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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 (略)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略)年第(略)号令)(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略)年第5号令)(略)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略)](略)号)等有关规定,(略)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略)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略)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
(4)综合评(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略)的如下内容:
(1)招(略)规模(略)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略);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已签署的除外),未使用(略)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略)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略)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略)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6)监理(略)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略)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略)别评审打(略),满(略)(略)(略)、财务(略)值(略)别为(略)(略)、(略)(略)、(略)(略)。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略)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略)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略)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略)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略)(略)
(2 (略)(略)
(3 5(略)
6.3
主要内容和(略)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略)(略)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略)
(3)监理业绩与信誉 (略)(略)
6.4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略)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4.2 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略)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4.3 计算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保留(略)数)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 计算财务得(略)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略),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略)点扣0.2(略),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略)点扣0.1(略),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 中:F1——投标人财务得(略);
F——财务得(略)所占的百(略)比权重,F=(略);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财务得(略)最低为0(略)。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略)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略)等于技(略)评(略)与财务评(略)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略)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略)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略)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略)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略)相等时,以技术评(略)高的优先;当综合得(略)与技术评(略)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略)、技术评(略)、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上的得(略)排名均为第一名,招标人将推荐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金额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不再推荐。
(2)当通过开标审查、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略)量固化清(略)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