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SDY(SS)ZB-(略)-(略)
(略)
2×(略)MW(略)
锅炉给水泵
设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略) lang="EN-US"> (略)
设 计 单 位:
(略)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略) 招标书
第二部(略)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略)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第二卷 技术部(略)
附 件
(略)部(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2×(略)MW(略)锅炉给水泵设备
招标编号:HSDY(SS)-(略)-(略)
招标范围:锅炉给水泵共计2台(套)
|
2
|
(略)
|
3
|
投标保证金:(略)(略)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略))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略)天
|
5
|
投标截止时间:(略)年4月(略)日(略):(略) (北京时间)
|
6
|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PDF扫描件电子版一份((略)技(略)部(略)、报价部(略))
|
7
|
投标文件递交至:8
|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
9
|
开标地址:(略)">
|
(略)
|
数量调(略):
|
(略)
|
交货期:具体(略)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
(略)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略)
|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略)、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略)
|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略)原件及其(略)原件,以备(略)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一部(略) 招 标 书
(略)现对其所需的合盛电业(略)公司2×(略)MW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DY(SS)-(略)-(略)
一、 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锅炉给水泵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略)。
2.
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2×(略)MW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址:(略)pan>
六、投标截止日期:(略)年4月(略)日下午(略):(略)(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略)年4月(略)日上午(略):(略)(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址:(略)span>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略)
帐 号:(略)
税 号:(略)
|
E-mail: 话:(略)-(略)
传 真:(略)-(略)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
第二部(略)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略)
(2)(略)。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略)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略)2×(略)MW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略)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略)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略)、(略)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略)。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略)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略)技术人员,(略)国电电源((略))(略),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略)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略)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略)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略)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投标截止日期前(略)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锅炉给水泵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锅炉给水泵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略)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略)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略)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略))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略)) 技术服务和联络
((略)) (略)包商情况
((略)) 大件部件情况
((略))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略)) 差异表
((略))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略)项价格表,若单价、(略)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略)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略)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略)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略)(略)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略),也可用投标保函(略)。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略)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略)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略)。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略)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略)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略)号(略)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略)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略)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略)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略)复印件);
1.8.5.1.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略)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略)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 资信证明;
1.8.5.1.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略)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略)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略)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略)。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略),满(略)为(略)(略)%,其中投标报价满(略)为(略)(略)(略);技术部(略)权重占(略)%,满(略)为(略)(略)。投标人两部(略)的(略)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略)。具体(略)值见下表:
A(略)(略))
|
评审项目
|
(略)值
|
内
容
|
|
投标报价
|
(略)
|
报价得(略)=(略)*[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略)(略)(略)。
|
|
付款方式
|
5(略)
|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
|
7(略)
|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标函质量
|
3(略)
|
标书制作是否完(略)、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
B、技术部(略)((略)(略))
|
评审项目
|
(略)值
|
内
容
|
技术部(略)
|
配置
|
3
|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略)、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
材质
|
7
|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
工艺
|
5
|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
运行成本
|
5
|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
功能
|
3
|
设备的功能性、(略)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
品质
|
2
|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
企业管理
|
2
|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
生产能力
|
3
|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
售后服务
|
2
|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
业绩
|
3
|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
企业信誉
|
2
|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
财务状况
|
3
|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略)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略)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略)(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略),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略),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略)。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略)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略)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略)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略)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略)。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略)的要求。
1.(略) 中标单位的确定
1.(略).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略).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略) 中标的标准
1.(略).1 资格审查文件完(略)无缺;
1.(略).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略).3 报价合理;
1.(略).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略).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略).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略) 中标通知
1.(略).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略).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略)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略).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略) 合同的授予、签订
1.(略).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略).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略).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略)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略)2(略)MW
(略)
锅炉给水泵设备
经济合同
买 方: (略)
卖 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新疆鄯善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略)(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
“买方”是指(略),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
“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略)。
0.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略)。
0.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略)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略)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略)
0.(略)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略)
“(略)”是指位于合盛电业(略),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略)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备用部件。卖方需(略)项、(略)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略)
“试运行”是(略)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略)
“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略)机组。
0.(略)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略)的文件。
0.(略)
“(略)包商”或“(略)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略)的供货(略)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略)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略)%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略)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略)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略)项目。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给水泵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2台(套)
1.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略)”。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略)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略)(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略))、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
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略):(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略)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略)%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略)%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
货款的(略)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略)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略)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货款(略)%的增值税发票(略)该批货物货款的(略)%。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略)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略)%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略)%,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略)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略)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略)%)。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略)%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略)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略)%。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略)日期。
5
交货
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略)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
交货地点:
(略)2(略)MW
5.3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略)]天前及[(略)]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略).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
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略)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略)]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略))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
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略)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略)]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略)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略)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略)]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略)
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略).(略)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略)]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略)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略)。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略)]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略)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略),费用由买方承担。
5.(略)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略)]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略)(略)2(略)MW
5.(略)
收货单位:(略)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略)-(略)”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略))机电联字第(略)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略)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略)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略)。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略)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略)件号应标记清楚。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略)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
“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略)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略)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
各种设备及松散(略)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略)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略)部件。
6.(略)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略)
卖方及/或其(略)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略)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略)
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略)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略)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略)调查。(略)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略)
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略)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需派代表到(略)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略)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
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略)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略)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略)发(略)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
为合同(略)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略)
如果卖方的(略)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略)技术服务或去(略)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略)
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略)包合同,卖方应对其(略)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略)需要卖方的(略)包商对合同设备的(略)包部(略)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略)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略)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略)
卖方派到(略)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略)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略)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略).(略)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略)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略)
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略)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略)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略)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
质量监造与检验
8.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
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
提前(略)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
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
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略),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略)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略)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略),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略),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略)]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略)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略),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略)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略)
(略)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略)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略)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略)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略)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略)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略)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略)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略)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略),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略)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略)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略)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略)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略)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略)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略)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略).(略)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略)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略).7条(略)。
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略)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略)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略)之日起[(略)]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略)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略)]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略).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略)
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略).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略)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略)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略))
a—人工费((略)/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略))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略)/台.班)
(略) 保证与索赔
(略).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略)]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略)条有关条款执行。
(略).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略)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略)]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略)]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略).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略)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略)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略).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略).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略)条(略)。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略)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略).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略).7
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略)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略)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略)%。卖方(略)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略).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略)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略).9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略)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略)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略)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略)或全部合同。
(略).(略)
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略)违约金[5](略),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略)条规定为准。
(略).(略)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略)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略)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略)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略).(略)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略)%],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略).(略)
卖方(略)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共同商定卖方向买方(略)赔款额的权力。
(略).(略)
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略)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略)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略)由此产生的损失。
(略)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略).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略)]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略).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略)]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略)]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略)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略).3
根据(略).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略)暂停部(略)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略)款项索回。
(略).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略)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略).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略)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略)。
(略).6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略)货款总值的(略)%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略).7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略)货款总值的(略)%,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略)合同价格。
(略).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略)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略).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略) 合同争议的解决
(略).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略)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略).3
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略).4
(略)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略).5
由(略)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6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略)仍应继续履行。
(略)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略).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略).2
本合同须经
审核备案。
(略).3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略).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略)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略).5
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略)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略)包商通知买方。(略)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略)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略).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略)无关的第三方。
(略).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略)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略)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略).8
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略)割的一部(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略).9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略).(略)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略).(略)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略)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略).(略)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略)
地 址: 新疆(略)
邮 编: (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略)
帐 号:(略)
纳税人登记号:(略)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 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略)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略)2(略)MW热电
锅炉给水泵
设备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略)
附 件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略)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略)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略)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略)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略)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
单位:(略)(人民币)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备 注
|
1
|
设备价格
|
|
|
|
|
|
2
|
备 品 备 件
|
|
|
|
|
|
3
|
专 用 工 具
|
|
|
|
|
|
4
|
技术服务费
|
|
|
|
|
|
5
|
综合运杂费
|
|
|
|
|
含保险等
|
6
|
其 他
|
|
|
|
|
|
7
|
合 计
|
|
|
|
|
|
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略)pan lang="EN-US">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略)项表(单台/套)
单位:(略)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略)项((略)部套)报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总价
|
|
|
|
|
|
|
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小计
|
|
|
|
|
|
|
|
表1-5 技术服务费(略)项价格表
表1-6 运杂费(略)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表1-7 保险费
表1-8 其 他
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略)包与外购部件(略)项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总价
|
|
|
|
|
|
|
表1-(略)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总价
|
|
|
|
|
|
|
表1-(略)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总价
|
|
|
|
|
|
|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略)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略)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略)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略)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略)包情况表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x宽x 高
|
重 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百(略)之 ),即 (略)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略)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略)复印件);
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略)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6.
资信证明;
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9.
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略)部(略)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
|
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
|
序号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略)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略)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略)割的一部(略),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略)全权(略)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略): 授权人(略):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略)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略)
2×(略)MW(略)
锅炉给水泵
技术规范书
(略)
编
(略)年4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略)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略)
附件4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略)
附件5
技术服务和联络................................................ (略)
附件6
(略)包与外购.................................................... (略)
附件7
大件部件情况.................................................. (略)
附件8
技术差异表.................................................... (略)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略)2×(略)MW(略)的锅炉给水泵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略)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协议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4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略)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5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内容和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则招标方可认为投标方已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或差异),不论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书面提出(必须填写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引起的变化要求,投标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且设备不加价。
1.7
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8
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1.9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略)
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须考虑和提供与DCS<(略)的接口,并负责与DCS<(略)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略)
投标(略)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略)包(或采购)的产品。(略)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未经招标方书面确定,招标方有权不予接受。
1.(略) KKS<(略)。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编码设计深度应达到部件级。供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略)性和(略)的编制原则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略)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异议、偏差、差异的,招标方均视为投标方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1.(略)
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略)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2
2.1
2.1.1 电厂规模
(略)2×(略)MW(略)本期建设2×(略)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机组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2.1.2 电厂厂址
厂址位于石(略)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合盛硅业规划场地内。地理坐标N(略)°(略)′(略).(略)″,E (略)°(略)′(略).(略)″。
2.1.3
(略).0~(略).0m,坡度约为3%,主要呈戈壁荒滩景观。
(略)地层以第四系冲洪积层组成,岩性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略)布较为均匀。地层岩性主要为卵石,详述如下:卵石:青灰色,稍湿,中密状态,一般粒径2~5cm,最大可见(略)cm,大于2cm的颗粒占总量的(略)%以上,颗粒间的充填物多为中粗砂及少许粉土,颗粒磨圆度较好,多呈圆形或亚圆形,母岩主要为花岗岩等火成岩,微风化状态,轻微~中等胶结状态,人工基本无法挖掘。本层在场地中广泛(略)布,厚度大于(略).0m。根据相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基土的密实度及(略)资料初步确定拟建厂址的物理力学指标如下:卵石: fak=(略)~(略)kPa、φk=(略)~(略)o、γ=(略)~(略)kN/m3、E0=(略)~(略)MPa
依据《中国地震动峰值(略)划图》(GB(略)—(略)图A1,1:(略)(略))和《中国地震动反应(略)划图》(GB(略)—(略)图B1,1:(略)(略))可知,拟选厂址(略)域的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略)g,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略)s。
根据(略)域地质资料(略)析,(略)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条件。
2.2 设计条件
2.2.1 气象特征值
(略)地处中纬度的亚洲腹地,深居大(略)吐鲁番盆地,远离海洋,北部又有天山山脉天然屏障阻隔北方冷湿气流入侵,属于典型的南温(略)。主要气候特点是:酷热、干燥、多大风、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气温年际变化不大,日较差大,无霜期长。
根(略)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本站的常规气象特征参数如下:
主要气象特征参数:(资料年代(略)~(略)年)
年平均气压 (略).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 (略).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 (略).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 (略).0hPa((略)年(略)月(略)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 (略).5hPa((略)年7月(略)日)
年平均气温 (略).8℃
年平均最高气温 (略).4℃
年平均最低气温 -(略).5℃
年极端最高气温 (略).5℃((略)年7月(略)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略).7℃((略)年1月(略)日)
平均日温差 (略).0℃
最大日温差 (略).1℃
最冷月(1月)最大日温差 (略).5℃
最热月(7月)最大日温差 (略).6℃
年平均水汽压 6.6hPa
年最大水汽压 (略).6hPa((略)年8月6日)
年最小水汽压 0(出现5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 (略)%
年最小相对湿度 0
年平均降水量 (略).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 (略).8mm((略)年6月(略)日)
年平均蒸发量 (略).0mm
年最大蒸发量 (略).2mm((略)年)
年最小蒸发量 (略).0mm((略)年)
平均风速 1.5m/s
全年主导风向 E
最大积雪深度 (略)cm((略)年1月(略)日)
最大冻土深度 (略)cm((略)年2月、(略)年1月)
平均大风日数 6.3d
平均雾日数 4.0d
平均雷暴日数 5.8d
最多雷暴日数 (略)d((略)年)
平均降水日数 (略).8d
最多降水日数 (略)d((略)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 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 (略)d
2.3 设备使用条件
2.3.1
设备名称及用途
2.3.1.1
设备名称
锅炉主给水泵,前置泵,启动(备用)给水泵(包括前置泵)及液力偶合器,电动机。
2.3.1.2
设备用途
B-MCR工况下运行时,采用两台汽动泵并列运行,每台给水泵组供给锅炉(略)%的B-MCR给水量。当采用汽动给水泵组单泵运行时,至少能满足锅炉(略)%的THA给水量要求。当一台汽动泵故障停运时,另一台汽动泵组应能和电动调速给水泵并列运行,满足锅炉给水量要求。
锅炉主给水泵:锅炉主给水泵与其前置泵组成锅炉给水泵组,它向锅炉连续供水并向锅炉过热器、再热器提供减温水。
主前置泵:提高本机组主给水泵入口的压头,满足其必需的净正吸入水头。
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含前置泵):在机组启动及汽动给水泵组事故状态下,向锅炉连续供水并向锅炉过热器、再热器供减温水。
2.3.2
设备安装位置
2.3.2.1
主给水泵安装地点
主给水泵安装在汽机房内(略).6m标高层。
2.3.2.2
主给水泵前置泵安装地点
主给水泵前置泵安装在汽机房内0m标高层。
2.3.2.3
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含前置泵)安装地点
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含前置泵)安装在汽机房内0m标高层。
2.3.3
泵组的布置要求
2台(略)%BMCR容量的汽动给水泵和1台(略)%BMCR的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给水泵汽轮机排汽进入主机凝汽器。两台汽动给水泵头对头镜向布置在汽机房,其运转层标高为(略).6m,所有接口均对称,旋转方向须与给水泵汽轮机厂配合,中间抽头接口安装在泵下方;汽动给水泵的前置泵为顺列布置,由前置泵电机单独驱动,左右旋各一,所有接口均对称。
电动给水泵组的前置泵由电动机的一端直接驱动,给水泵由电动机另一端通过液力偶合器驱动,主泵基础宽度尺寸不大于2.5米。
2.3.4
机组型式及运行方式
2.3.4.1
锅炉容量及型式
锅炉最大连续出力(BMCR): (略)t/h
型式为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采用四(略)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
2.3.4.2
锅炉运行方式
锅炉变压运行,采用定—滑—定运行方式。
2.3.5
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及运行方式
汽轮机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为(略)MW;
汽轮机运行方式:定压运行及定—滑—定运行。
2.3.6
给水泵配置
每台机组配置2台(略)%BMCR容量的汽动给水泵和1台(略)%BMCR的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2台机组。单泵运行时汽泵主泵能供给锅炉(略)%THA的给水量。
2.3.7
除氧器条件
2.3.7.1
除氧器运行方式
除氧器采用定压运行及滑压运行方式。
2.3.7.2
除氧器运行参数
除氧器压力变化范围:
最高:1.(略)MPa(a);最低:0.(略)MPa(a)
除氧器正常运行压力:1.(略)MPa(a)(TMCR工况)
除氧器滑压运行范围:0.(略)(参考)~1.(略)MPa(a)
除氧器水温变化范围:(根据汽机厂热平衡)
最高:(略).9℃;最低:(略).4℃
除氧器正常运行水温:(略).9℃(TMCR工况)
(略).(略)m(暂定)
2.3.8
前置泵入口给水水质
输送介质名称:锅炉给水。
溶解氧 ≤7μg/l
铁 标准值:≤5μg/l;期望值:≤3μg/l
铜 标准值:≤2μg/l;期望值:≤1μg/l
二氧化硅 标准值:≤(略)μg/l;期望值:≤5μg/l
钠 标准值:≤3μg/l;期望值:≤2μg/l
TOC 标准值:≤(略)μg/l
PH值 8.0~9.0(略))
氢导电率((略)℃)
标准值:≤0.(略)μs/cm;期望值:≤0.(略)μS/cm
2.3.9
冷却水水质:
冷却器冷却水质:开式水,采用水库地表水,设计温度(略)℃,最高(略)℃,
水压最高0.4MPa.g;
轴承冷却水质:闭式水,采用除盐水,设计温度(略)℃,最高(略)℃,水压最高0.6MPa.g;
2.3.(略) 给水泵的运行方式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汽动给水泵组(2台(略)%容量并列)调速运行时,应能满足汽机低负荷至最大负荷给水参数要求。
在汽动给水泵组事故状态下,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与另一台主给水泵并列)调速运行时,应能满足机组事故状态下机组给水参数要求。
在机组启动状态下,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调速运行时,应能满足启动状态下机组给水参数要求。
2.3.(略) <(略)特点
给水操作台设(略),用于低负荷调节给水流量。前置泵(略)及前置泵至主给水(略)采用单管制,主给水泵出口至高加(略)采用母管制。
(略)主要接口(汽动给水泵)
序号
|
项目
|
接口型式
|
设计院接管规格
|
接管材质
|
1
|
前置泵入口
|
法兰
|
Φ(略)×9.5
|
(略)
|
2
|
前置泵出口
|
法兰
|
Φ(略)×8
|
(略)
|
3
|
给水泵入口
|
焊接
|
Φ(略)×8
|
(略)
|
4
|
给水泵出口
|
焊接
|
Φ(略).9×(略)
|
(略)NiCuMoNb5-6-4
|
(略)主要接口(电动给水泵)
序号
|
项目
|
接口型式
|
设计院接管规格
|
接管材质
|
1
|
前置泵入口
|
法兰
|
Φ(略)×8
|
(略)
|
2
|
前置泵出口
|
法兰
|
Φ(略)×7
|
(略)
|
3
|
给水泵入口
|
焊接
|
Φ(略)×7
|
(略)
|
4
|
给水泵出口
|
焊接
|
Φ(略).5×(略)
|
(略)NiCuMoNb5-6-4
|
2.3.(略) 单台汽动主给水泵组的设计参数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工 况
|
VWO工况
设计工况
|
TMCR工况
额定工况
|
THA工况
|
TRL工况
|
(略)%
THA滑压工况
|
(略)%
THA滑压工况
|
额定抽汽工况
|
最大抽汽工况
|
|
1.
|
泵组进水温度
|
?C
|
(略).5
|
(略).9
|
(略).2
|
(略).2
|
(略).6
|
(略).9
|
(略).1
|
(略).3
|
|
2.
|
泵组进水压力
(含静压差)
|
MPa(a)
|
1.(略)
|
1.(略)
|
1.(略)
|
1.(略)
|
0.(略)
|
0.(略)
|
1.(略)
|
1.(略)
|
|
3.
|
泵组进水密度
|
kg/m3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4.
|
泵组进水流量
|
t/h
|
(略)
|
(略).5
|
(略).(略)
|
(略).5
|
(略).6
|
(略).9
|
(略).5
|
(略).5
|
|
5.
|
抽头水流量
|
t/h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
6.
|
抽头水压力
|
MPa(g)
|
约(略)
|
约(略)
|
约(略)
|
约(略)
|
约(略)
|
约(略)
|
约(略)
|
约(略)
|
|
7.
|
泵组出水流量
|
t/h
|
(略)
|
(略).5
|
(略).(略)
|
(略).5
|
(略).6
|
(略).9
|
(略).5
|
(略).5
|
|
8.
|
泵组扬程
|
mH2O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
9.
|
前置泵效率
|
%
|
|
|
|
|
|
|
|
|
|
(略).
|
主泵效率
|
%
|
|
|
|
|
|
|
|
|
|
(略).
|
泵组效率
|
%
|
|
|
|
|
|
|
|
|
|
注:表中(g)系指表压
2.3.(略) 单台启动(备用)给水泵的设计参数:
项 目
|
单 位
|
(略)%BMCR工况
|
单泵最小工况
|
单泵最大工况
|
泵进水温度
|
℃
|
(略).5
|
|
|
泵进水压力(含静压差)
|
MPa(g)
|
1.(略)
|
|
|
泵进水密度
|
kg/m3
|
(略).(略)
|
|
|
泵进水流量
|
t/h
|
(略).(略)
|
|
|
抽头水流量
|
t/h
|
(略)
|
|
|
抽头水压力
|
MPa(g)
|
(略)
|
|
|
泵出水流量
|
t/h
|
(略).(略)
|
|
|
泵组扬程
|
mH2O
|
(略)
|
|
|
3 设备规范
3.1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项目
|
单位
|
运行工况
|
THA工况(保证效率)
|
TMCR工况(效率最高)
|
选型工况(保证出力)
|
BMCR
工况
|
单台泵最
大流量
|
单台泵最
小流量
|
泵型号
|
|
|
进水温度
|
℃
|
|
|
|
|
|
|
出水温度
|
℃
|
|
|
|
|
|
|
进水压力
|
MPa(g)
|
|
|
|
|
|
|
出水压力
|
MPa(g)
|
|
|
|
|
|
|
进水密度
|
Kg/m3
|
|
|
|
|
|
|
出水密度
|
Kg/m3
|
|
|
|
|
|
|
入口流量
|
t/h
|
|
|
|
|
|
|
m3/h
|
|
|
|
|
|
|
出口流量
|
t/h
|
|
|
|
|
|
|
m3/h
|
|
|
|
|
|
|
扬程
|
MPa
|
|
|
|
|
|
|
必需汽蚀余量
|
m
|
|
|
|
|
|
|
效率
|
%
|
|
|
|
|
|
|
转速
|
r/min
|
|
|
|
|
|
|
轴功率
|
kW
|
|
|
|
|
|
|
转动惯量GD2
|
Nm2
|
|
|
起始阻力矩
|
Nm
|
|
|
|
|
|
|
额定阻力矩
|
Nm
|
|
|
|
|
|
|
轴端密封型式
|
|
|
|
重量
|
kg
|
|
|
接口法兰公称压力
|
进口
|
MPa(g)
|
|
|
出口
|
MPa(g)
|
|
|
接口管子规格
|
进口
|
mm
|
|
|
出口
|
mm
|
|
|
冷却水质要求
|
|
|
开式冷却水
|
冷却水流量
|
m3/h
|
|
|
冷却水压力
|
MPa(g)
|
|
|
冷却水温度
|
℃
|
|
(略)(最高(略))
|
旋转方向
|
|
|
|
轴承型式
|
|
|
|
驱动方式
|
|
|
电机驱动
|
| | | | | | | | | |
注:表中(g)系指表压
3.2 汽动给水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项目
|
单位
|
运行工况
|
|
THA工况(保证效率)
|
TMCR工况(效率最高)
|
选型工况(保证出力)
|
BMCR
工况
|
单台泵最
大流量
|
单台泵最
小流量
|
泵型号
|
|
|
进水温度
|
|
|
|
|
|
|
|
出水温度
|
℃
|
|
|
|
|
|
|
进水压力
|
℃
|
|
|
|
|
|
|
出水压力
|
MPa(g)
|
|
|
|
|
|
|
进水密度
|
MPa(g)
|
|
|
|
|
|
|
出水密度
|
Kg/m3
|
|
|
|
|
|
|
入口流量
|
m3/h
|
|
|
|
|
|
|
t/h
|
|
|
|
|
|
|
出口流量
|
m3/h
|
|
|
|
|
|
|
t/h
|
|
|
|
|
|
|
扬程
|
m
|
|
|
|
|
|
|
必需汽蚀余量
|
m
|
|
|
|
|
|
|
效率
|
%
|
|
|
|
|
|
|
抽头压力
|
MPa
|
|
|
|
|
|
|
抽头温度
|
℃
|
|
|
|
|
|
|
抽头流量
|
t/h
|
|
|
|
|
|
|
m3/h
|
|
|
|
|
|
|
轴功率
|
kW
|
|
|
|
|
|
|
超速限制
|
r/min
|
|
超速限制压力
|
MPa
|
|
转动惯量GD2
|
Nm
|
|
起始阻力矩
|
Nm2
|
|
|
-
|
|
|
|
额定阻力矩
|
Nm
|
|
|
-
|
|
|
|
轴端密封型式
|
|
|
轴振
|
mm
|
|
重量
|
kg
|
|
驱动方式
|
|
|
接口管子方向
|
进口
|
|
|
出口
|
|
|
抽头
|
|
|
接口管子规格
|
进口
|
mm
|
|
出口
|
mm
|
|
抽头
|
mm
|
|
冷却水质要求
|
|
开式冷却水
|
冷却水流量
|
m3/h
|
|
冷却水压力
|
MPa(g)
|
|
冷却水温度
|
℃
|
(略)(最高(略))
|
密封水流量
|
m3/h
|
|
密封水压力
|
MPa(g)
|
|
旋转方向
|
|
顺时针(从小汽机向给水泵看)
|
轴承型式
|
|
|
润滑供油方式
|
|
|
润滑油质要求
|
|
|
润滑油量
|
l/min
|
|
润滑油压
|
MPa(g)
|
|
润滑油温
|
进油
|
℃
|
|
回油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g)系指表压
3.3 电动给水泵前置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项目
|
单位
|
运行工况
|
(略)%THA工况(保证效率)
|
(略)%TMCR工况(最高效率)
|
选型工况(出力保证)
|
单台泵最
大流量
|
单台泵最
小流量
|
泵型号
|
|
|
进水温度
|
℃
|
|
|
|
|
|
出水温度
|
℃
|
|
|
|
|
|
进水压力
|
MPa(g)
|
|
|
|
|
|
出水压力
|
MPa(g)
|
|
|
|
|
|
进水密度
|
Kg/m3
|
|
|
|
|
|
出水密度
|
Kg/m3
|
|
|
|
|
|
入口流量
|
t/h
|
|
|
|
|
|
m3/h
|
|
|
|
|
|
出口流量
|
t/h
|
|
|
|
|
|
m3/h
|
|
|
|
|
|
扬程
|
m
|
|
|
|
|
|
必需汽蚀余量
|
m
|
|
|
|
|
|
效率
|
%
|
|
|
|
|
|
转速
|
r/min
|
|
|
|
|
|
轴功率
|
kW
|
|
|
|
|
|
轴振
|
mm
|
|
|
|
|
|
转动惯量GD2
|
Nm2
|
|
|
|
|
|
起始阻力矩
|
Nm
|
|
|
|
|
|
额定阻力矩
|
Nm
|
|
|
|
|
|
轴端密封型式
|
|
|
重量
|
kg
|
|
接口法兰公称压力
|
进口
|
MPa(g)
|
|
出口
|
MPa(g)
|
|
接口管子规格
|
进口
|
mm
|
|
出口
|
mm
|
|
冷却水质要求
|
|
开式冷却水
|
冷却水流量
|
m3/h
|
|
冷却水压力
|
MPa(g)
|
|
冷却水温度
|
℃
|
(略)(最高(略))
|
旋转方向
|
|
|
轴承型式
|
|
|
驱动方式
|
|
电动机(与电泵同轴驱动)
|
3.4 电动给水泵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项目
|
单位
|
运行工况
|
(略)%THA工况(保证效率)
|
(略)%TMCR工况(最高效率)
|
选型工况(出力保证)
|
单台泵最大流量
|
单台泵最小流量
|
泵型号
|
|
|
进水温度
|
℃
|
|
|
|
|
|
出水温度
|
℃
|
|
|
|
|
|
进水压力
|
MPa(g)
|
|
|
|
|
|
出水压力
|
MPa(g)
|
|
|
|
|
|
进水密度
|
Kg/m3
|
|
|
|
|
|
出水密度
|
Kg/m3
|
|
|
|
|
|
进水流量
|
t/h
|
|
|
|
|
|
m3/h
|
|
|
|
|
|
出水流量
|
t/h
|
|
|
|
|
|
m3/h
|
|
|
|
|
|
扬程
|
m
|
|
|
|
|
|
必需汽蚀余量
|
m
|
|
|
|
|
|
效率(热态/冷态)
|
%
|
|
|
|
|
|
轴功率(热态/冷态)
|
kW
|
|
|
|
|
|
转速
|
r/min
|
|
|
|
|
|
超速限制
|
r/min
|
|
|
|
|
|
超速限制压力
|
MPa(g)
|
|
|
|
|
|
抽头压力
|
MPa(g)
|
|
|
|
|
|
抽头温度
|
℃
|
|
|
|
|
|
抽头流量
|
t/h
|
|
|
|
|
|
m3/h
|
|
|
|
|
|
轴振
|
mm
|
|
|
|
|
|
转动惯量GD2
|
Nm2
|
|
|
|
|
|
起始阻力矩
|
Nm
|
|
|
|
|
|
额定阻力矩
|
Nm
|
|
|
|
|
|
接口管子方向
|
进口
|
|
垂直向上
|
出口
|
|
垂直向上
|
抽头
|
|
|
接口管子规格
|
进口
|
mm
|
|
出口
|
mm
|
|
抽头
|
mm
|
|
轴端密封型式
|
|
|
级数
|
|
|
旋转方向
|
|
从驱动端看泵为顺时针方向
|
轴承型式
|
|
|
冷却水质要求
|
|
开式冷却水
|
冷却水流量
|
m3/h
|
|
冷却水压力
|
MPa(g)
|
|
冷却水温度
|
℃
|
(略)(最高(略))
|
密封水水质要求
|
|
|
密封水流量
|
m3/h
|
|
密封水压力
|
MPa(g)
|
|
密封水温度
|
℃
|
|
暖泵要求
|
|
|
暖泵水量
|
t/h
|
|
重量
|
kg
|
|
驱动方式
|
|
由电动机驱动
|
3.5 液力偶合器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名 称
|
单 位
|
内容
|
型号
|
|
|
输入转速
|
r/min
|
|
额定输出转速
|
r/min
|
|
额定输出功率
|
kW
|
|
额定滑差
|
%
|
|
额定滑差损耗
|
kW
|
|
固定损耗
|
kW
|
|
额定输入功率
|
kW
|
|
总效率
|
%
|
|
旋转方向
|
主动轴
|
|
逆时针旋转(从电机向偶合器看)
|
从动轴
|
|
顺时针旋转(从电机向偶合器看)
|
调速范围
|
%
|
|
工作油泵型式
|
|
|
润滑油泵型式
|
|
|
启动油泵型式
|
|
|
工作油压
|
MPa(g)
|
|
工作油流量
|
l/min
|
|
润滑油压
|
MPa(g)
|
|
润滑油流量
|
l/min
|
|
进/出口油温:
|
|
|
工作油
|
℃/℃
|
|
润滑油
|
℃/℃
|
|
冷油器最大允许压降:
|
|
|
工作油(油/水)
|
Pa
|
|
润滑油(油/水)
|
Pa
|
|
冷却水质要求
|
|
开式冷却水
|
工作油冷油器冷却水量
|
m3/h
|
|
润滑油冷油器冷却水量
|
m3/h
|
|
冷却水温度
|
℃
|
(略)(最高(略))
|
冷却水压力
|
MPa(g)
|
|
冷油器面积:
|
|
|
工作油
|
m2
|
|
润滑油
|
m2
|
|
油箱容积
|
m3
|
|
结构尺寸
|
mm
|
|
总重
|
t
|
|
3.6 驱动电动机性能技术参数(投标方填写)
名 称
|
单位
|
汽动泵前置泵电机
|
电动给水泵电机
|
型号
|
|
|
|
额定功率
|
kW
|
|
|
额定电压
|
V
|
(略)
|
(略)
|
额定电流
|
A
|
|
|
相数
|
|
3
|
额定频率
|
Hz
|
(略)
|
(略)
|
极数
|
|
4
|
4
|
转速
|
r/min
|
|
|
绝缘等级
|
|
|
|
启动电流倍数
|
|
|
|
额定转矩
|
Nm
|
|
|
起始转矩
|
Nm
|
|
|
最大转矩
|
Nm
|
|
|
正常工况启动时间(至额定转速)
|
秒
|
|
|
效率
|
%
|
|
|
功率因数
|
COSj
|
|
|
转动惯量
|
Nm2
|
|
|
接线法
|
|
|
|
外壳防护等级
|
|
|
|
电机电加热装置功率
|
kW
|
|
|
电机电加热装置电压
|
V
|
|
|
电机电加热装置相数
|
|
|
|
旋转方向
|
|
逆时针(泵看电机)
|
顺时针(液偶看电机)
|
冷却方式
|
|
|
|
冷却水流量
|
t/h
|
|
|
结构尺寸
|
m
|
|
|
水质
|
|
开式冷却水
|
开式冷却水
|
总重
|
Kg
|
|
|
3.7 主要(略)部件材料(投标方填写)
3.7.1 前置泵主要(略)部件材料
3.7.2 给水泵主要(略)部件材料
名 称
|
材 料
|
外筒体
|
|
泵轴
|
|
叶轮
|
|
导叶
|
|
内泵壳
|
|
进口端盖
|
|
大端盖
|
|
耐磨环
|
|
节流衬套
|
|
平衡鼓
|
|
推力盘
|
|
吸入接管
|
|
吐出接管
|
|
抽头接管
|
|
3.7.3 液力偶合器主要(略)部件材料
名称
|
材料
|
壳体
|
|
轴
|
|
勺管
|
|
涡轮及涡轮套
|
|
调速齿轮
|
|
3.8 水泵管接口允许承受的力和力矩(投标方填写)
名 称
|
力 (N)
|
力矩 (N-m)
|
Fx
|
Fy
|
Fz
|
合力
|
Mx
|
My
|
Mz
|
合力矩
|
汽动给水泵进口
|
|
|
|
|
|
|
|
|
汽动给水泵出口
|
|
|
|
|
|
|
|
|
汽动给水泵抽头
|
|
|
|
|
|
|
|
|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进口
|
|
|
|
|
|
|
|
|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出口
|
|
|
|
|
|
|
|
|
电动给水泵进口
|
|
|
|
|
|
|
|
|
电动给水泵出口
|
|
|
|
|
|
|
|
|
电动给水泵抽头
|
|
|
|
|
|
|
|
|
电动给水泵前置泵进口
|
|
|
|
|
|
|
|
|
电动给水泵前置泵出口
|
|
|
|
|
|
|
|
|
4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给水泵组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既能够满足主机运行方式的需要,也能适应启停与变负荷的要求。
4.1 给水泵的特性曲线
4.1.1 给水泵在TMCR工况下,其运行效率处于最高效率点,在其它各种运行工况下运行时,给水泵的流量扬程和效率等性能都予以保证,且没有负偏差值。
4.1.2 给水泵组的流量与扬程的关系曲线应是无驼峰的运行稳定曲线,从额定流量到(略)流量的扬程应是稳定上升的,其扬程升高值应不超过额定流量时扬程的(略)%。水泵出口关闭扬程升高不高于设计点总扬程的(略)%。
4.1.3 在THA工况下,电动给水泵的效率不低于(略)%、汽动给水泵的效率不低于(略)%,汽泵前置泵的效率不低于(略)%。给水泵及其前置泵可承受热冲击,当汽轮发电机组甩负荷后,允许给水温度下降速率为2.8℃/s。给水流量允许在2~3秒内增加 t/h。
4.1.4 主给水泵组与启动(备用)给水泵组并联运行时,两泵的特性曲线在一定调速范围内应相互协调,以便两泵组并联运行。如果一台汽动给水泵组发生故障,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应能在(略)秒(包括电机启动时间)内达到所需出力,与另一台主给水泵组并联运行。启动(备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具体的启动时间投标方应在投标时填写,为 秒。
锅炉给水泵组,应能在各种工况下长期、安全、连续运行,选型工况作为主给水泵的设计点,同时满足锅炉各种运行工况下给水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4.1.5 给水泵的流量、扬程、效率在正常运行点下偏差值应符合GB(略)的规定。
4.2 给水泵组的综合性能
4.2.1 前置泵性能与给水泵相匹配,在任何允许运行工况下均应保证主给水泵不会发生汽蚀。在并列运行中一台泵停运时,另一台泵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不会发生汽蚀。给水泵的净正吸入水头(NPSH)满足在瞬态运行(汽机甩负荷或满负荷跳闸)期间给水泵不汽蚀。
4.2.2 泵的最小流量不超过额定流量的(略)%~(略)%。最小流量调节装置与水泵流量匹配,具有连续调节的性能。泵在最小流量下能安全连续运行。
4.2.3 启动(备用)给水泵组的最小流量装置应设置多级节流装置。节流装置后的压力不超过除氧器的运行压力。主泵及启动(备用)泵的最小流量装置(包括节流装置)由投标方负责。给水最小流量再循环阀要求采用SINER原装进口产品。
4.2.4 给水泵允许与驱动汽轮机一起作盘车运行,而不受时间限制,且不需脱开联轴器。泵组盘车时,不发生抱轴现象。盘车转速 r/min(与汽机厂配合后定)。
4.2.5 泵的临界转速
对于刚性转子,泵的第一临界转速不应低于最大工作转速的(略)%。
对于挠性转子,泵的工作转速(n)应大于第一临界转速(n1)而小于第二临界转速(n2),其范围(略)
1.4nl<n<0.7n2
驱动汽轮机和水泵轴系的临界转速由汽轮机制造厂统一考虑,水泵制造厂配合。
4.2.6 汽轮机驱动的给水泵应允许与其驱动汽轮机一起做超速试验,此时泵需在最小流量工况下运行。电动给水泵能承受液力偶合器最大转速要求。
4.2.7 泵的转子及其主要的旋转部件都应进行静平衡和高速动平衡试验。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B(略)中的G6.3级,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B(略)中的G2.5级。泵的振动应在无汽蚀运转条件下测量,给水泵轴承座处各方向的双振幅振动值不大于0.(略)mm。轴承处的振动值应符合JB/T(略)规定的优良级。
4.2.8 噪声控制标准:主给水泵、前置泵、启动(备用)给水泵应符合JB/T(略)及DL(略)-(略)中的有关规定“即距泵体外壁1米、距地面高(泵高+1)/2米处的噪声不大于(略)dB(A)”。
4.2.9 在泵的运行范围内,同型号的泵并联运行时,各泵间的(略)配负荷偏差应限制在5%以内。
4.2.(略) 给水泵的设计寿命不小于(略)年,大修周期为4年。给水泵组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无故障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少于 年。
4.3 给水泵组成套设计要求
4.3.1 泵组成套设计由投标方负责,并向招标方提供完(略)的泵组资料。投标方负责电动给水泵及前置泵的总装,并对其(略)体性能负责。
4.3.2 投标方成套的设计内容
4.3.2.1 电(略)由给水泵制造厂统一负责(略)包括板式换热器、(略)式过滤器、齿轮油泵装置、油箱、磁性过滤器及其附件和有关监控仪表。电动调速给水泵组润滑油(略)提供。
(略)的进(略)及进回油母管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小汽机厂统一负责油源设计,水泵厂提供要求。进回油母管的设计供货(略)界点为联轴器处,(略)界点的法兰及反法兰由小汽机厂负责,泵厂配合。
给水泵润滑油冷却器采用的冷却水为开式循环水。
4.3.2.2 提出电动给水泵组和汽动给水泵组的热工保护要求,并提出供货范围。
4.3.2.3 协调确定汽动给水泵的盘车转速,驱动汽轮机超速实验转速,电机容量和联轴节的尺寸和重量。
4.3.2.4 汽动给水泵与汽轮机的联轴器及罩壳由小汽轮机制造厂设计并供货。给水泵制造厂仅提供有关要求及尺寸。
4.3.2.5 电动给水泵厂负责给水泵和其电机(略)个轴系的振动,电机厂配合。
4.3.2.6 给水泵厂需参加驱动汽轮机技术协议签订。
4.3.3 汽动给水泵联轴器及连接螺栓由小汽轮机生产厂提供,给水泵厂家配合。
4.3.4 汽泵前置泵、汽动给水泵及电动调速给水泵的垫铁和地脚螺栓及附件由投标方统一提供。
4.3.5 投标方为每台前置泵、给水泵的入口管提供可(略)
4.3.6 投标方应提供给水泵反转报警信号。
4.3.7 电泵及电泵前置泵的吸入和吐出管方位垂直向上,汽泵的吸入和吐出管方位垂直向下,汽泵前置泵的吸入和吐出管方位垂直向上。
4.3.8 泵组设备及附属设施结构材料的选用,由投标方负责。所有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对重要(略)部件的材料向招标方提供化验(略)析报告的副本。
4.3.9 设备制造的焊接符合ASME有关标准的要求,焊接件表面进行清理,以保证焊透。
4.3.(略) 主泵外壳是圆筒型,壳体能承受高速水流的冲刷,壳体内密封面衬耐磨蚀合金材料。
4.3.(略) 泵的出口接管有足够的长度(不少于(略)mm)以允许(略)焊接时进行适当的预热和消除应力。
4.3.(略) 叶轮精心设计,并采用耐磨蚀和抗断裂的合金材料铸造,叶轮表面有足够的硬度,(略)光滑。
4.3.(略) 泵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保证叶轮不发生汽蚀。
4.3.(略) 所有转动部件装在一起做高速动平衡试验,并提供高速动平衡试验报告。
4.3.(略) 泵轴为锻钢并有较高的精度,同轴度小于0.(略)mm。
4.3.(略) 轴套的设计能防止在轴密封、轴瓦和其它易损件处的磨损和腐蚀。并能防止轴和给水接触。与轴封接触的轴套具有一定的硬度。
4.3.(略) 磨损件和固定件之间不出现泄漏。
4.3.(略) 根据布置需要,每台机组汽动给水泵组配置两台左旋(电机侧向汽机侧)前置泵。
4.4
4.4.1 电(略)由给水泵制造厂统一负责(略)应包括板式换热器、(略)式过滤器、齿轮油泵装置、油箱、磁性过滤器及其附件和有关监控仪表。润(略)采用不锈钢材料。电动调速给水泵润滑油接口如果为法兰连接,投标方提供接口的反法兰及连接附件。
4.4.2 汽动(略)的进(略)及进回油母管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润(略)采用不锈钢材料。小汽机厂统一负责油源设计,水泵厂提供要求。进回油母管的设计供货(略)界点为联轴器处,(略)界点的法兰及反法兰由小汽机厂负责,泵厂配合。投标方提供的电动调速给水的液力偶合器勺管执行机构采用进口智能一体化产品。
4.4.3 给水泵润滑油冷却器为板式,板材为TP(略)L。
4.4.4 <(略)和设备上,设置有效的排气孔,润滑油回油是无压的。(略)上的窥视窗(略)的正上方。
4.4.5 润(略)由招标方设计,投标方提供接口尺寸。
4.5
4.5.1 泵组需要的冷却水水量、压力、温度,水质见表4.1。其中冷却水量由投标方提供,水压、水温由招标方提供。电动给水泵润滑油冷却器(略)提供冷却水。冷却水的压力:0.3~0.4MPa(g),温度:(略)℃,最高水温:38℃。电动给水泵及汽动给水泵前置泵的密封水由凝结水泵提供,工作压力为3.0~4.0MPa,工作温度(略)℃,最高水温(略)℃。
表4.1
设 备
|
冷却位置
|
水量 (m3/h)
|
水压MPa(g)
|
水温 (℃)
|
水 质
|
汽动给水泵
|
机械密封冷却器
|
|
3.0~4.0
|
≤(略)
|
凝结水
|
轴封冷却器
|
|
3.0~4.0
|
轴承冷却
|
|
0.4~0.6
|
≤(略)
|
闭式冷却水
|
电动给水泵
|
机械密封冷却器
|
|
3.0~4.0
|
≤(略)
|
凝结水
|
轴封冷却器
|
|
3.0~4.0
|
轴承冷却
|
|
0.4~0.6
|
≤(略)
|
闭式冷却水
|
主泵前置泵
|
机械密封冷却器
|
|
3.0~4.0
|
≤(略)
|
凝结水
|
轴封冷却器
|
|
3.0~4.0
|
轴承冷却
|
|
0.4~0.6
|
≤(略)
|
闭式冷却水
|
电动泵前置泵
|
机械密封冷却器
|
|
3.0~4.0
|
≤(略)
|
凝结水
|
轴封冷却器
|
|
3.0~4.0
|
轴承冷却
|
|
0.4~0.6
|
≤(略)
|
闭式冷却水
|
液力偶合器
|
工作油冷却器(板式)
|
|
0.3~0.4
|
≤(略)
|
开式水
|
润滑油冷却器(板式)
|
|
0.3~0.4
|
≤(略)
|
开式水
|
注:表中(g)系指表压
4.5.2 投标方在冷却介质是闭式水和凝结水的设备出水侧设窥视窗或水流指示器,不采用漏斗流水。冷却水量需要调节时,投标方提供调节阀。
4.5.3 设备及进(略)能承受4.5.1中所示的水压,不能承受时,投标方应增设减压装置。
4.6
给水泵组采用机械密封。(引进技术产品)
密封室内的水温低于该室内水压下的饱和温度,并留足够的余量,以避免密封面因水汽化造成干磨而损坏。
4.7
4.7.1 主泵启动前,需要进行暖泵,制造(略)说明,并(略)安装示意图及所需阀门(及附件)和其它装置。
4.7.2 续盘车转速为
r/min;汽泵的最低、安全连续运行转速为 r/min。
4.8 (略)对泵接口的推力
4.8.1 当电厂布置受到限制而超出泵组允许的力和力矩值时,设计院与投标方共同商定,投标方尽可能满足(略)布置需要。
4.8.2 根据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特点,给水泵组能承受汽机突然甩负荷而引起的瞬间热冲击力。
4.9 电气部(略)的要求(电动机)
4.9.1 电动机为新型高效节能电机,所选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里面,设备能效标准不低于国家Ⅱ级能效限定值,能效优于国家1级能效的设备优先选取。投标方保证(略)套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所配电动机符合现行有效版的《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要求》标准。
4.9.2 给水泵组所配电动机功率的选择按《高压锅炉给水泵技术条件》JB/T(略)—(略)的规定,功率等级和安装尺寸符合IEC—1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4.9.3 电动给水泵组所配电动机采用三相(略)Hz、额定电压6kV的交流电动机,汽动前置泵所配电动机采用三相(略)Hz、额定电压(略)V。
4.9.4 给水泵机组所配电动机保证电源电压在(略)%时,能够带负荷直接启动并满足给水泵各种工况下的启动,电动机各部(略)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制造厂提供启动至额定转速时的启动时间。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最大启动电流保证值倍数小于6。
4.9.5 给水泵机组所配电动机在运行中,当电源消失,经3秒后电压恢复至(略)%,电动机能带满负荷自启动成功,电动机各部(略)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并不影响其所带负载的连续运行要求。
4.9.6 电动给水泵电动机为卧式,采用国产滑动轴承,其冷却方式采用空—水冷冷却器,冷却器布置在电动机的上方。冷却进水温度正常(略)℃,最高(略)℃,冷却器管材用铜管,所有螺栓采用不锈钢(略)能拆装。主电机带电加热装置,防护等级为IP(略)级,电动机采用F级绝缘真空浸漆,具有密封或焊封的静止线圈,(略)圈环境温度为(略)℃时,温升不超过B级。定子铁芯采用胶木槽楔,保证运行过程中不会脱落。电动机的连接线与绕组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4.9.7
4.9.8 电机定子绕组和轴承均带电站专用双支绝缘式铂热电阻测温(略)件(Pt(略)),定子每相2只,每台电机带6只;轴承每端带1只,每台电机带2只,满足“三线制”要求,所有电阻测温(略)件都嵌在定子绕组有可能产生最高温度处。
4.9.9 电动机能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二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一次。
4.9.(略) 前置泵电动机技术要求按制造厂常规配套要求执行。
4.9.(略) 电机电缆引线在电机内部需有良好的固定,不允许引线与铁芯或机座有动摩擦,引线采用高质量橡胶电缆,不允许在运行过程中有开裂现象。
4.9.(略) 电动机有标牌。标牌上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还要标写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和出厂年月。
4.9.(略) 对噪音要求,符合国标有关规定。
4.9.(略) 对振动要求,符合国际有关规定。
4.9.(略) 温度检测(略)件的引线与动力线(略)开,引向单独的接线盒。各引线要排列(略)齐。使之能根据电动机的外形图确定每个检测(略)件的位置。电机主接线盒位置为两侧均设。
4.9.(略) 电动机接线盒安装在电动机的左手侧(面向非传动端),或者安装在电动机的右手侧(面对轴伸端)。
4.9.(略)
根据标准规程,额定值(略)kW及以下的电动机接入(略),额定值(略)kW以上的电动机接入6.3k(略)。所有高压电动机均能够通过规定的任何型(略)器直接(略)起动。
4.9.(略)
所有交流电动机均为鼠笼式,适合直接(略)起动。其设计满足连续运行要求,即使当环境温度为(略)℃(略)电压低,在预计最重负载工况下,被驱动设备以(略)%额定转速工作。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略)%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3%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变化(略)别不超过±5%和±2%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9.(略)
所有直流电动机均为并励式,额定电压为(略)V,能够在实际工作条件下以(略)V
D(略)允许的任何电压连续工作。其他特性(略)及绝缘等级等应与交流电机相似。
4.9.(略)
(略)kW以上的电动机配置绝缘轴承,以防止轴电流。
4.9.(略)
所有6.3kV电动机均配置双极式RTD和表盘式温度计以监视轴承温度。在电动机机身两侧设有独立的接地线接线柱。另外,如果有必要,水冷电机应配置流程开关及强油循环轴承。
4.9.(略)
对于(略)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为实现差动保护,在各相配置的中性线电流互感器,(略)别使用独立的中性端子接线盒。差动CT及接线箱由电机厂成套供货(招标方确定,并负责电动机中性点的引出及与差动CT的联接。差动CT接线箱可布置在电动机主引出线端子箱的对侧。电流互感器具体参数设联会确定。
4.9.(略)
所有电动机设备应设置两个接地端子。
4.9.(略)
在规范书规定的(略)个工作范围内(考虑最差工作条件),电动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应为被驱动设备最大负荷需要量的(略)%。电机不采用磁性槽楔。
4.9.(略)
电动给水泵和前置泵的电动机,按上海电机厂、湘潭电机厂、佳木斯电机厂(略)别进行报价,按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4.(略) 自动控制部(略)的要求
投标方负责设计和提供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列出的仪表和控制装置,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及进口件清单。投标方负责设计和提供电动调速给水泵组(包括主给水泵、前置泵、最小流量装置﹑电动机等)和汽动给水泵(包括主给水泵、前置泵、最小流量装置等)所需的就地仪表以及试验(略)不采用基地式调节,对于需要自动调节的项目,自动调节在DCS中完成。投标方说明自动调节项目。
4.(略).1 投标方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要求应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的电动调速﹑汽动调速给水泵组控制的(略)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4.(略).2 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中详(略)的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并由招标方确认。给水泵组保护的信号应取自就地逻辑开关(如压力、差压、液位等),逻辑开关应采用进口SOR、UE产品。
4.(略).3 总的要求
4.(略).3.1 为给水泵组正常运行和事故保护(报警及停泵保护)所需的就地测量仪表(包括检测(略)件,就地指示表及表架,不锈钢仪表阀门等附件);轴承温度、暖泵的温度的一次(略)件(如果有)等以及从检测(略)件到本体接线盒之间的接线和就地接线盒随给水泵成套供货。
4.(略).3.2 投标方采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略)件和设备组件,热电阻采用电站专用双支绝缘式Pt(略),推力轴承设2点独立测点;模拟量信号为4~(略)mA DC;开关量为DPDT接点,,接点容量为(略)V AC,3A。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略)件。所有仪表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测量腐蚀性介质或粘性介质时,应选用有防腐性能的仪表。在有振动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仪表。过程驱动开关按ASHCROFT、美国SOR、或CCS系列等进口产品(略)别报价,液位开关应按MAGNETROL、SOR、AQUARIAN系列产品选择。智能总线型PROFIBUS-PA并附带4-(略)mA变送器按ROSEMOUNT (略)、Precision control、EJA、ABB(略)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配套供货的逻辑开关采用DPDT型,回差应满足工艺要求,并配供1/2NPT转M(略)1.5的转换接头。,配供所有仪表一次门、二次门、排污门、平衡门。
4.(略).3.3 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控制盘、箱、柜防护等级为IP(略)。
4.(略).3.4 泵组所有测温(略)件及控制、联锁、保护一次(略)件由投标方提供并引接至所供相应的接线盒。投标方提供的接线盒应防水,接线盒内的引线要排列(略)齐,各接线端子要有明显的标记,以使招标方能够方便地识别测点并接线。温度(略)件采用国产优质产品,测温(略)件采用双支型,采用热电偶时将选用K(略)度(精度一级),当测温(略)件采用热电阻时将选用PT(略)(略)度(精度A级),且接线采用3线制。各类检测(略)件的引线与穿线孔密封良好,密封结构形式合理。
4.(略).3.5 用于保护、联锁与报警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可靠的进口产品。
4.(略).3.6 所有就地显示表表盘选用¢(略)mm,就地显示温度计采用可抽芯式、(略)向型双金属温度计。投标方按上仪、安徽蓝德、安徽天康、川仪等产品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4.(略).3.7 投标方预留的压力、流量测点从取样点引出长(略)cm1.5级。对于温度大于(略)℃或压力大于4MPa的测点,配两个一次门(进口优质产品)。模拟量远传水位测点要求配供一次仪表阀门和隔离阀。
4.(略).3.8 投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供泵组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并提供测试所需的一次测量(略)件。对招标方为实现控制功能而在本体上增加的测点,投标方无条件地为其提供安装接口。
4.(略).3.9 所有报警、停泵保护项目及其设定值由投标方确定并提供给招标方。给水泵组在(略)部试运行时所有保护必须投入,如因设备本身缺陷不能投入,由投标方负责。
4.(略).3.(略)对于进口电动执行机构按ROTORK
IQM、SIPOS Flash8、ABB或EMG品牌的智能一体化(略)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系列产品(略)别报价,国产电动装置投标方配备的阀门驱动装置产品按苏州博睿、国产罗托克IQC系列、南京科远S系列智能一体化(略)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的电动装置(略)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随设备配供的电动调节阀或电动装置采用进口智能一体化系列产品,即:电动装置内装设有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配电设备,招标方只需提供三相四线(略)V动力电源和开/关信号就可驱动阀门。所有阀门均应提供装置的接线图和特性曲线。阀门开到位和关到位均应设有终端开关,每个终端开关至少应有两对独立的常开、常闭接点,其接点容量为(略)VAC,3A和(略)VDC,1A。电动执行机构应满足控制所需的快速要求,电动阀门执行器及附件都应操作灵活,开启和关闭稳定。
所有电动调节阀或电动装置采用进口智能一体化(略)总线型具备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
*电动装置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电动装置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电动执行器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电动装置的工作制为可逆断续工作制,每小时接通次数应满足(略)次。
*电动装置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
额定行程时间:≤(略)S ±(略)%;≤(略)S ±(略)%(对额定力矩≥(略)N.m)
起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起动。
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 ≥(略)M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 ≥(略)M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略)MΩ
外壳防护等级IP(略)
负载电阻: ≥(略)Ω
线性误差: 0.5%
始终端可调范围:0-(略)o (略)-(略)o
机械寿命:(略)次
4.(略).3.(略)投标方提供电泵的转速测量装置、反转报警装置及电泵组振动监测仪。
4.(略).3.(略)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控制装置均配供就地控制柜,投标方负责将给水泵本体、液力耦合器及润滑油站范围内的所有仪表信号和控制设备信号引接至就地控制柜端子排,并提供就地控制柜至就地设备的连接电缆,再由招标方引接至招标方的DCS<(略)。
4.(略).3.(略)投标方提供的(略)的信号要求如下:数字量输入输出(DI、DO)为无源干节点信号;模拟量输入输出(AI、AO)为4~(略)mADC或热电偶信号。就地控制柜能接受招标方DCS发出的对每一控制对象的控制指令,并反馈每个控制对象的运行状态,及远方/就地切换状态。当就地控制箱控制的单台电动机容量大于(略)kW时,就地控制箱内应配置电流互感器、电流变送器及电流表。电流变送器的输出为4~(略)mA模拟量(略)。就地控制箱面板上设置就地/远方控制切换开关。
4.(略).3.(略)随主设备配套控制箱内所配电气控制(略)件(其中:控制开关、(略)、继电器采用进口产品)选用经过鉴定的优质产品,决不使用已经淘汰的产品。配供就地控制箱柜具有防尘、防水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箱体设密封门,显示、操作设备安装于箱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当控制箱柜内并存强电(略)、强电(略)和弱电(略)时,投标方将(略)关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略)隔布置,采取防止(略)干扰弱电(略)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端子箱和控制柜必须防腐、防尘、防水,下进线下出线。所有端子采用魏德米勒或凤凰端子。
4.(略).4 电动﹑汽动给水泵组
4.(略).4.1 给水泵组所有测点考虑安装及维修的方便,并符合有关规定。
4.(略).4.2 电动给水泵带就地转速表、反转报警装置并提供远传信号(4-(略)mA DC),电动给水泵及电机每个轴承设一套振动监测仪,其中振动传感器,按轴振动((略)方向、Y方向共八点)考虑,并提供远传(略)总线PROFIBUS-PA通信协议传输模拟量(4-(略)mA DC)和开关量(高、低报警)信号。汽动给水泵带就地转速表并提供远传信号(4-(略)mA
DC)。就地转速表、反转报警装置及测振装置统一选用江阴华恒、江阴美泰自动化、北京派利斯等(略)总线型系列产品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汽动泵主泵前、后轴振信号(共四点)进入给水泵汽机的MTSI,传感器、前置放大器及预制电缆由招标方与给水泵汽机厂洽谈,给水泵厂预留安装位置、提供安装支架,并负责和给水泵汽机厂充(略)配合。
4.(略).4.3 投标方至少随泵组配有下列项目的监测、控制和保护仪表(不限于此):
(1)泵出/入口压力检测并配供仪表阀
(2)全部轴承金属温度的检测和保护值
(3
(4)泵抽头水压检测
(5
(6)再循环流量控制
(7)泵增压级水压检测
(8)给水泵转速检测及反转报警
(9)给水泵轴承振动检测及报警
4.(略).5
配有下列项目的监测、控制和保护仪表:
(1)润滑油压低保护
(2)全部轴承油温、油压的检测和报警
(3)油箱油位监测及报警
(4)油温控制的一次(略)件
(5<(略)出/入口压力检测并配供仪表阀
4.(略).6
配有下列项目的监测、控制和保护仪表:
(1)润滑油压低保护
(2)全部轴承油温、油压的检测和报警
(3)油箱油位监测及报警
(4)油温控制的一次(略)件
4.(略) 材料要求
4.(略).1 材料的选择
投标方合理地选择泵体及附件的材料,并提供主要(略)部件的材料表。
4.(略).2 铸件
4.(略).2.1 铸件符合JB/T(略).1~JB/T(略).3标准的规定。铸件表面应用喷丸、酸洗或其它方法清理干净。
4.(略).2.3 泵的叶轮和导叶铸造尺寸公差应符合JB/T(略)的规定。
4.(略).3 锻件
锻件规定适当的锻造比,锻后进行热处理,不允许存在影响使用的缺陷。
4.(略) 焊接要求
对需要焊接的部套,投标方按相应的部颁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焊接,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4.(略) 其它要求
4.(略).1 泵组标记
每台泵组(包括电动机)均应有固定铭牌及转向标志。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泵体明显的位置上。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泵的主要参数(流量、扬程、必需汽蚀余量、转速、轴功率、重量),泵的出厂编号,泵的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
4.(略).2 泵组的涂漆应符合JB/T(略)的规定。
4.(略).3 保温
4.(略).3.1 投标方负责泵本体的保温设计,外表面温度控制在(略)℃以内,并提供保温材料的特性要求、保温详图及材料用量。
4.(略).3.2 保温结构件及外护板均由投标方供货,保温材料由招标方另购。
5 清洁、油漆、包装及运输
5.1 清洁
5.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5.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5.2 油漆
5.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5.2.2 设备出厂前应喷涂二层底二层面漆,并提供(略)喷涂(略)面漆所需的漆量。
5.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略)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5.2.4 设备面漆颜色:
(1)水泵(前置泵) ;
(2)电动机 ;
(3)面漆的颜色由招投标双方商定。投标方出厂前应(略)底漆、(略)面漆。
5.2包装
5.2.1 泵的包装符合GB/T(略)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5.2.2 设备发运前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时,投标方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5.2.3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泵的进出口、管孔用盖板封严。
5.2.4 需要(略)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5.2.5 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焊在设备上。
5.2.6 包装箱内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5.2.7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略)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与装箱单一致。
5.2.8 泵及其附件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略)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略)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5.3 标志
5.3.1 投标方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
5.3.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上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5.4 运输
5.4.1 (略)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上不应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略)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照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5.4.2 每批设备发出后,投标方当日及时通知招标方。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
超重、超长、超高件,投标方在发货前不迟于(略)天将发货大概日期以电报通知招标方。
5.5 其它
投标方应随设备提供储存保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