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计划工期
本合同段计划工期(略)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资格: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4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略)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严重违约情(略)质量、安全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是在处罚期内,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5按《(略)发(略)等六部门关于(略)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略)](略)号文)和《(略)公共资源交易管(略) 佛(略)关于启用佛(略)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略)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略)]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略)、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略)发票、(略)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略)。
3.6 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略)公共资(略)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略)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4. 招标文(略)上(略)方式)
4.1 招标人委托佛(略)接受投标(略)上(略)的方式接受(略)。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略)公共资(略)”http:(略).cn/,业务咨询电话:(略)-(略)。(略)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略)、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略)(略),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缴交招标文件费用(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4.2 (略)时间: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起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止,各投标人在项目(略)日期(略)。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略)发布,视作已(略)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略)后及时(略)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略)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略)踏勘,也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略)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信用等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等级填报表。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5.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公共资源交(略)(http:(略).cn)、广(略)((略)www.(略).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略).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略)公共资源交(略)公告为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略)或(略)之日起(略)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略)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联系方式
招 标
地 址:(略)(略)号1座(佛陈桥头(略)7层)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pan> 龚小姐
电 话:(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
|
地 址:(略)(略)号二座(略)8(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略) |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