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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工地监理(利用视频监控综合系统)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工地监理((略))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略)](略)(略)现(略)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工地监理((略))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略)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工地监理((略))。
项目内容:(略)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略)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略)各个阶段)。具体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略)络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联系人:(略)辉/陈嘉诚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招标监督机构: 广(略)
投诉电话: (略)-(略)
三、建设地址:(略)>
四、项目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 (略).(略)(略) 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招标控制价(略).(略)(略),提供监理服务所需的硬件设备和运行环境的技术支持使用费招标控制价(略).(略)(略)络使用费用招标控制价(略).(略)(略),提供监理服务所需的(略)开发与运行维护使用费招标控制价(略).(略)(略)。
六、项目概况
(略)交通十四(略),为嘉禾(略)口,(略)全长(略).3公里,其中地下线长(略).7公里,地上线长(略).6公里,包括(略)个车站、(略)(略)间、1个停车场、1个车辆段、2个主变电站。
(略)交通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始于十四号线新和站止于二(略)龙站,(略)全长(略).9公里,包括8个车站、(略)(略)间。
为进一步加(略)质量安全监督管(略)建设(略)监控手段,增强参建各方责任落实,推(略)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略)决定(略)对对(略)工地实施监理。
七、标段划(略):本招标项目(略)1个标段。
八、公告发布、(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略)开始日期(含本日):(略)年(略)月 9日
(略)截止日期(含本日):(略)年(略)月(略)日(节假日除外)
(略)时间: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如(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略)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略)时间。
九、(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址:(略)an>
(略)((略)(略)号)(略)窗口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略)监理综合资质或(略)监理甲级资质。
3.拟委派(略)师必须具有建设部(略)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略)师执业证书,其(略)证书专业为(略)专业(略)。
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略)监理或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5.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且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略)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三。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略)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略).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略)监察审计部,电话:(略),地址:(略)(略)层。
十五、本公告在(略)址:http:(略).cn)、广州(略)站“(略)www.(略).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广(略)址:http:(略).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略)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略)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略)年9月(略)日
资格审查文件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略)](略)号)、《(略)房屋(略)政(略)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略)房屋(略)政(略)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略)](略)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略)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略)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略)。
1.3.2投标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略)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略)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附件一》一式两份。附件一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略)时携带至(略)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附件一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略)窗口按照附件一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附件一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附件一》一份作为(略)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略)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略)等理由拒绝其(略)。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略)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略)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略)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附件一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略)。(略)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附件一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略)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略)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略)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略)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略)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附件一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附件一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附件一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附件一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略)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略)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略)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略)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工地监理((略))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略)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略): 的代表(略):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略)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略)投标(略)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
|
原件 |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略) |
|
原件 |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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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拟担任项(略)师(略)执业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7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略)监理或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项目合同 |
|
核对原件 |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8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
注: 1、《(略)投标(略)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略)站http:(略).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略)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略)时提交原件供备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略)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略)资料内作为(略)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
2 |
(略) |
3 |
<(略)广州(略)公司 |
4 |
|
5 |
|
6 |
(略) |
7 |
(略) |
8 |
|
9 |
(略) |
(略) |
|
附件四:
资格审查表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文件内容,只要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资料视为不通过)
序号 |
评审项目 |
通过 |
不通过 |
评定结果 |
1 |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略)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交),或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及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交,授权书要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略)) |
有效 |
无效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涵盖 |
营业执照无效,或经营范围不涵盖 |
|
3 |
国家建设(略)监理综合资质或(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
有效 |
无效 |
|
4 |
(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部颁(略)师执业证书((略) |
有效 |
无效 |
|
5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略)监理或集成服务或项目管理业绩 |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
未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
|
6 |
联合体投标 |
不是联合体投标 |
是联合体投标 |
|
7 |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有效 |
无效 |
|
8 |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略)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
否 |
是 |
|
综合评定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评定为不通过) |
|
备注:1、“综合评定结果”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每个“评审项目”符合要求的,在相应“评定结果”一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3、经评审小组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则视为资格预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