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略)年第(略)号令)的有关规定,(略)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2. 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略)的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
(4)综合评(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略)规模(略)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略);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未使用印章、(略)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略)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略)明、(略)及公证书(如有);
(5)投标文件(正本)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了投标人公章。
(6)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第一(略)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略))投标人与所投标段对应的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关联关系。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 资格审查
(1)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3) 投标人的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4) 投标人的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5) 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6.详细评审
首先,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从合同条款、投标人以往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按本条6.1、6.2、6.3款规定(略)文件、技术建议书(略)别评审打(略)。
然后,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招标人开启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财务评审(按本条6.4款规定),第一个信封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启,退还给投标人。
(略)(略)、(略)(略)、(略)(略),总(略)(略)(略)。
技术评审得(略)按两项评(略)因素,对各评委评(略)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后取平均值(小数点后取两位),合计后为技术评审得(略)。
6.4财务评审(第二信封)((略)(略))
只有通过前述6.1-6.3款规定的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价大写表述正确无误;
(2)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标底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 4. 3计算评标基准价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率在开标(略)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招标的下浮率。(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略)%)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略)数。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略)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财务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略)%。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略)%。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略)数(略)。
6. 4. 4计算财务得(略)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略),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略)点扣1.5(略),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略)点扣0.5 (略),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略);
F — 财务得(略)所占的百(略)比权重,F=(略);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1.5;若D1 < D,则E =0.5。财务得(略)最低为0(略)。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略)
各投标人的综合(略)评(略)、技术评(略)与财务评(略)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1、根据综合得(略)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略)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略)与报价均相同时,专家投票确定。
2、若投标人有两个标段综合得(略)均排名第一,则推荐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
3、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略). 定标原则
1、招标人应首先选择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等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等级(略)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或(略)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若发生以上第2至4款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略).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略).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略).2开标记录情况
(略).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略).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略).5投标人排序
(略).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略).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略).8附件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③]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