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金额 |
实现债权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人名称 (含抵/质押人) |
抵/质押资产 |
基准日 |
| (略),(略),(略) |
(略),(略),(略) |
0 |
(略),(略),(略) |
1. 保证人:(略); 2. (略)、(略)。 |
| (略)年1月2日 |
| (略),(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略) |
1.保证人:(略)唯; 2.抵押人:(略)。 |
| (略)年1月2日 |
| (略),(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略) |
1.保证人:(略)唯; 2.抵押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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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1月2日
|
注:
1、上述表格单位为(略)。
2、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略)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上述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已下达的裁判文书为准;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一、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可(略)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二、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略)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略)提出。具体事宜请买受人(略)站(http://(略)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列示的股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略)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股权企业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略)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余先生(略)-(略)
联系地址:(略)gn: right;"> (略)
(略)年 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