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充(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略)农(略)关于印发(略)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州组织开展(略)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主体申报工作。现就遴选我州(略)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略)。
二、支持对象基本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略)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全国家庭农(略)的家庭农场。对于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农增收显著、从事粮食油料种植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且依法登记(略)并纳入(略)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略)年全州将遴选9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略)个家庭农场进行培育。具体条件请向当地(略)部门咨询。
三、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方式。
(二)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支持标准。每个合作社按8(略)、每个家庭农场4(略)左右予以支持,共(略)。
四、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要避免本项目资金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略)中介费用,不得用(略)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略)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略)级(略)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略)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筛选、评比,公平公正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扶持对象,将申报材料报送州(略)。
(三)州(略)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略)”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支持对象。支持对象(略)厅备案。
六、申报时间
请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于(略)年7月(略)日下午6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略)。
(略)部门联系方式:
1.(略)(楚(略)号) 联系电话:(略)
2.(略)(禄(略)号 ) 联系电话:(略)
3.(略)经济经营管理站(双(略)号) 联系电话:(略)
4.(略)经济经营管理站(牟(略),(略)内) 联系电话:(略)
5.(略)(南(略)号)联系电话:(略)
6.(略)经济经营管理(略)城(略)) 联系电话:(略)
7.(略)经济经营管(略)) 联系电话:(略)
8.(略)经济经营管理站(永(略)号) 联系电话:(略)
9.(略)经济经营管理站((略)沙地苗圃(略)东侧) 联系电话:(略)
(略)经济经营管理站(武(略)号) 联系电话:(略)
楚雄州(略)
(略)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