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师范(略)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第一批)公告》有关要(略)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第一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面试成绩合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详见《淄博师范(略)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第一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略)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略)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略)〕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能(略)聘用手续。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略)年7月7日(周一)
2.集合时间和地址:上午7:(略)前到淄博师专南门集合
3.注意事项:体检人员要准备好本人(略)原件、《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须提前填写内容并贴好照片)和(略)体检费(现金,需复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须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并严格执行。
2.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需要复检的,按照《关于进一步(略)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略)〕(略)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略)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淄博师范(略)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第一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3.体检须知
淄博师范(略)
(略)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