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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07-0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人保财险吉林市分公司互联网专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人保财险(略)专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时间:(略)-(略)-(略)-- 浏览次数:--人保财险(略)专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人保财险(略)专线采购项目(采购代理
项目编号:H(略)CT-(略)-CCCG(略)(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
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略)“中国人民(略)公(略)公司”签(略)”)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略)(以下简称“采购
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略)专线采购项目1.2采购范围:(略)公司共9家职场,(略)专线主线和备线,(略)用(略)络(略)、丰满支公司船营支公司、(略)服务团队办公设备较多,(略)、永吉支(略)、蛟河支公司、桦甸支(略)带宽不低于(略)M。入围供应商数量:入围2家,综合排名第一的
成交候选人为主线成交人,综合排名第二的的成交候选人为备线成交人。1.3
控制价:总计:(略).(略)年(主线:(略).(略)年;备线:(略).(略)年)(带宽(略)M:(略)月条;带宽(略)M:(略)月条)1.4标包划(略):本项目不划(略)标包。1.5项目性质:服务。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合同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略)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的,到期后可以续签合同。续约期限与原合同期限总计不得超过三年。1.7服务地点交货地址:(略)9家职场。二、供应商
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不具有独(略))参加本项目,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单位授权书(提供(略)的授权书扫描件)。2.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2.3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
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略)址:https:(略).cnxinyongfuwu?navPage=(略).4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略)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三、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四、磋商文件的
获取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年7月1日至(略)年7月7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4.2拟(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拟(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扫描(PDF格式)(略)至采购代理机构(略)(hxct_xia(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售价:(略)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4.3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
采购文件截止日前通过(略)(https:(略).com)完成供应商(略),否则投标无效。具体(略)流程(略)查(略)供应商(略)操作指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9点(略)(北京时间)。5.2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略)递交(略)新星宇典约商誉A1-(略)室。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4.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5.4.3 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略)(https:(略).com)、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略),除上述外,采购人采购代理(略)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七、联(略)地址:(略)1-(略)室联系人:(略)-(略)电子(略):hxct_xia(略)年7月1日 (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