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略)各(略)药房药品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推动(略)各单位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略)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略)〕(略)号)和《(略)关(略)药房保障基层药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质量优先。优先选择药品质量有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配送企业。
价格合理。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量药品配送价格,确保药品采购成本合理可控。
保证用药。配送企业需具备充足的药品供应能力和高效的配送服务,保障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临床用药不间断。
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略)药房除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外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资质
配送企业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经营信誉
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配送能力
(略)药房临床需求的药品配送能力,包(略)络、仓储设施等,能够保证药品及时、准确送达各成员单位。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略)送企业遴选公告,明确遴选办法、(略)时间、(略)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企业(略)
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在(略)年7月(略)日之前提交(略)材料至(略)王刚处,联系电话(略)。包括企业资质文件、配送能力说明、应急保障方案、仓储设施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材料审核
(略)药房组织相关人员对(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略)、有效,审核通过的企业进入评(略)环节。
(四)评(略)环节
1.(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略)评(略)标准》在(略)规模、是否符合冷链等配送要求、配送及时率、近效期及破损药品处理能力、短缺(略)进行打(略)。
2.对于医共(略),由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按照评(略)标准进行打(略)。
(五)结果公示
根据评(略)结果,确定拟入选的(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略)药房提出申诉,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六)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略)药房与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配送范围、配送时限、药品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评(略)标准及细则
具(略)评(略)标准》,总(略),(略)数在(略)及以上者保留配送资格,在(略)以下者予以(略)改机会,(略)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排名前(略)者,予以优先考虑配送。
六、动态管理
对已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参照本遴选办法的评(略)标准及药品配送服务合同约定,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若配送企业在合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药品质量问题、配送不及时等影响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正常用药的情况,经核实后,可立即终止合作,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日常药品配送过程中,发现配送企业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略)反馈,(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略)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