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略)”)拟对拥有的下列实物资产进行公开招商,现予以公告。
一、实物资产
序号 |
所有权人 |
资产类型 |
资产位置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商业用房 |
(略)2号2单(略)3层(略)号 |
甘((略))(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略).(略)
|
注:1.上述实物(略)依法抵债资产,实物资产过户手续已(略)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不构成对实物资产的任何担保。2.买受人付清全部价(略)将协助买受人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略)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将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由买(略)各自承担对应部(略)或另行协商承担。3.该商业房产部(略)面积存在租赁关系,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尽调了解。
二、拟处置方式
我司拟对上述实物资产公开出租或转让,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略)转让价款并可承担(略)实物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略):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略)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原债务人的管理层;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实物资产按其现状(略)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欢迎广大意向投资者按照以下联系方式与我司进行洽谈。
联系人:(略)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略)
(略)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