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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乌当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乌当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发(略)关于公开征求《(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略)级储备粮的管理,(略)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略)级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维(略)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略)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略)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略)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略)委和(略)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略)改要求,(略)当前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际,(略)发(略)对(略)版《(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略)年7月2日至(略)年7月(略)日,为期(略)天,期间若有关于《(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略)方式反馈(略)发(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单位:(略)发(略)联系人:(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略)发(略)年7月2日附件:(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略)级储备粮的管理,(略)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略)级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维(略)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略)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略)地方(略)令第(略)号)、《(略)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黔粮联〔(略)〕(略)号)、《(略)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筑府办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略)实际,制定本办法。(略)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略)储备的用于(略)粮食供求平衡、稳(略)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本办(略)级储备(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略)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粮食储备规模、品种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标准等动态调(略)机制。(略)级储备粮应以稻谷、小麦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可结合饲料加工产业发展,适当增加玉米储备。第五(略)(粮食和(略))(以下简称粮食主管部门)(略)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第六条 (略)粮食主管部门会(略)负(略)级储备粮储备规模(略)及动用方案。第七(略)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储备粮的
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略)级储备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八条 农业发展
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略)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对(略)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九条 (略)级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储备与经营(略)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略)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略)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略)级储备粮;(略)级储备粮购销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粮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一条 (略)粮食主管部门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消费和耗用量较大的企业及组织建立商业粮食储备。第二章 计划第(略)粮食主管部(略)财政部(略)粮食和(略)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略)批准执行。第(略)人民政府根据应急供应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略)应建立3(略)场供应量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第十四条 (略)级储备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原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等(含)以上标准,成品粮大米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级(含)以上标准,成品粮面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粉(含)以上标准,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级(含)以上标准。卫生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第三章 储 存第(略)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形成管理(略)合理、高效灵活、调控有力、(略)费用的管理机制,(略)级储备粮结构合理、质量完好、数量真实、管理规范、储存安全。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信、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企业法人等无不良
征信记录;(二)具有与储备粮规模数量相适应的有效仓库容量,仓房储存设施、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消防、防汛、防盗等安全设施设备;(三)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仓方式、粮油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条件;(四)具有粮食装卸、输送、清理、降尘、计量等设备;具有植物油接发油泵、计量、排水、防溢等装置;支持控温储藏,有能力达到低温或者准低温储藏功效的可优先考虑;(五)具有相应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技术管理人员,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储备粮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化验室;具有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略)、害虫密度等条件,一(略)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技术;(六)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略)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略)开。第(略)级储备粮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承储(略)级储备粮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略)级储备粮必须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略)开的原则,单独存放、单独建账,并建立储备粮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严禁互相调换。严格按照(略)有关储备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落实)。(略)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健全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略)治。发现(略)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略)粮食主管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立即处理(略)粮食主管部门(略)。第十九条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略)(一)擅(略)级储备粮;(二)虚报、(略)级储备粮数量;(三)(略)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四)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油罐(略)性
资金(略)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略)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六)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七)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略)级储备粮霉坏变质;(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费用、虚增(略)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略)级储备粮的贷款和财政补贴;(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积极提升智能化仓储管理能力,采用计算机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储粮新技术,(略)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质量检验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使用,建(略)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略)级储备粮安全保障能力。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粮食(略)质量安全逐车(车皮)检验制度,严把粮食(略)质量关。(略)级储备粮(略)满仓质量验收检验,(略)粮食主管部门委托具有
资质的质检机构对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方可通过验(略)级储备粮。(略)级储备粮储存期间质量检验,要严格执行库存粮食定期抽检制度,由承储企业对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进行检验,每季度开展逐货位抽检至少1次,检验(略)粮食主管部门
备案。(略)级储备粮出库质量检验,储备粮销售出库前由粮食主管部门或承储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检验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承储企业应当按货(略)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从(略)经储存到出库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从粮食出库完毕日算起不得少于5年。第二十二条 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库存粮食粮情检查制度和粮情(略)析例会制度,认真开展粮情经常性检查和定期(略)析总结,并做好详细记录。(略)级储备粮储存安全问题隐患时,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储粮安全。(略)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略)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农业发展银行。第二十三条承储企(略)粮食主管部门(略)、农业发展银行按规定编制并及时报送储备粮的有关资料及统计报表,并自觉接受相关(略)级储备粮食的监管。第四章 轮 换第二十四条 (略)级储备粮在正常条件下,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轮换。原则上小麦每4年轮换一次,籼稻谷3年轮换一次,粳稻谷、玉米、食用植物油每2年轮换一次,大豆及杂粮每年轮换一次。承储企业必须在上年末依据粮食的储存品质状况,结合储存年限的规定提出年度轮换(略)粮食主管(略)审批后,(略)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下(略)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第二十五条 承储企业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和相关要求,具(略)级储备粮轮换销售出库、采购补库工作。第二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轮换计划。(略)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原则上采取同数量、同品种、同仓位兑换方式进行,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4个月内未能组织粮食(略),承储企业(略)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在轮空期间储备粮的保管费及贷款利息等各项费用按规定的标准照常拨付;延长架空期只拨付贷款利息,不再拨付保管费用补贴。未经批准的超架空期按照擅(略)级储备粮处理。第二十七条 (略)级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主要通过(略)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必(略)粮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第五章 动 用第二十八条出(略)可以依法批(略)级储备粮:(一)粮食明显供不应(略)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略)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略)级储备粮,(略)粮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调控需要,适(略)批准,(略)粮食主管部门备案。(略)级(略)申(略)级储备粮。(略)级储备粮动用后,应急状况解除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足动用的储备粮(略)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略)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储企业和其他部门机构具体(略)直接决(略)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动用通知(命令)或者擅(略)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第六章 资 金第三(略)财政(略)级储备粮的保管费、轮换差价补贴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
预算,(略)级财政承担。(略)级储备粮通过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贷款利息承储企业按实际占用贷款额度的实时利率申请,(略)按季度拨付到承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利息专户。贷款利息拨付时间按照农业发展银行规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略)号前完成拨付。(略)级储备粮保管费按照核定的储备规模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略)原粮每年(略)吨,食用植物油(含小包装食用油)每年(略)吨,成品粮每年(略)吨。(略)级储备粮为新增储备的,保管费从新增(略)第一车到库时间起,计算标准精确到天,(略)级储备粮保管费按季度在季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