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在参与我院 “医用显示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LF(略)GZ(略)QY(略))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了不良行为,经认定,符合《(略)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肿瘤防治[(略)](略)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情形。
依据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我办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将其列入我院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曝光通报其不良行为、禁止其两年内((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参加我院非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通报,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
采购(略)
(略)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