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略)〕3号)《(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略)〕4号)《关于印(略)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略)〕(略)号)《关于开展(略)年(略)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略)〕(略)号)等文件要求,为(略)职称评审专家队(略)建设,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略)养老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略)征集评委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专家推荐领域
各养老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养老服务领域护理、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专家推荐条件
(略)专家需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意愿,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良好(略)德和敬业精神。
2. 认真履职,作风正派,具备正确掌握和执行相关职称评审政策细则的能力,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 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养老服务领域有一定经验。
4 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略)年以上,取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学、护理管理、老年医学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或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职称。
受到党纪政务处(略)的人员,在受处(略)期间不得作为(略)专家人选。推荐专家存在信用不良、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不得作为(略)专家人选。原则上推荐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不超过(略)周岁。
三、评委会专家推荐流程
(一)个人填报
符合推荐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人(略)养老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二)单位把关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审核确认
备案,有效期3年。
四、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扫描后,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将word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略)至(略),职称证书、重要专业成果证明、担任重要项目技术职务证明、社会兼职证明等材料电子版请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略)话:(略)-(略),
(略)
(略)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