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 具备有效的建筑(略)专业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
2. 供应商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略)二级及以上(略)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以上证书均须(略)在供应商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略),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略)(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略)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略)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略),(略)与本次 (略)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段发包或(略)期施工的情(略)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企业(略)地(略)内的(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略)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略)住(略)建设厅(略)二级建造师、(略)师、二级(略)建筑师、二(略)师(略)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略)〕 第 (略)号 )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略)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略)证书的通知》((略)〔(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略) 供应商 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 供应商 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关(略)国有(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 (略)〕2号 )文件要求,供应商在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 ( 采购、响应 ) 、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供应商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 1)(略) 采购 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 采购 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采购 项目提供 采购 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 采购 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 采购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 采购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采购 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 ( 响应 ) 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 采购 项目所(略)的。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略)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略)(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略)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略)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