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略)实施(略)高(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决策部署,根据《(略)教育厅(略)年“6·(略)”(略)振兴活动工作方案》、《(略)年“6·(略)”(略)振兴活动工作方案(略)决定开展(略)年“6·(略)”(略)振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二、活动范围:全校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略)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略)振兴有效衔接 5年过渡期最后一年,也是“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略)周年。开展“6·(略)”(略)振兴活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要求,是凝聚社会各界合力、加力提速推进(略)”的有效载体,是拓宽农民(略)、更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 “6·(略)”活动的重大意义,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这项活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活动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广泛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6·(略)”活动。要从学生家庭情况出发,不逼捐,不摊派,注意方式方法,重在发挥捐款活动的育人作用。本着“慈善在心、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广大学子发挥正能量,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确保学生充(略)了解活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要围绕“巩固脱贫成果,(略)振兴”活动主题加强宣传,通过板报、宣传栏(略)络等形式,积极宣传“6·(略)”活动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三)规范捐赠管理
1.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下达捐款指标,不得硬性或变相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捐赠款物,捐赠款用(略)高(略)”(略)振兴相关项目。
2.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本单位的捐赠款,将师生捐款人姓名和捐款金额(略)别填入《(略)年“6·(略)”(略)振兴活动捐款汇总表》(教职工、学生(略)开填报)。
3.各二级单位负责接收捐赠款的工作人员汇总本单位捐款(略)统一上交捐赠款(可按通知附件的操作说明或咨询财务处林老师,联系电话: (略))(略)”,进入“业务(略)”(略)”,进入“生活缴费”,进入“(略)振兴捐赠”,输入汇总捐赠金额后,(略)“确定”,用手机(略)。工作人员于7月(略)日前将本单位捐赠款统(略)财务(略)统一交纳(略)教育基金会(略)乐善扶贫公益基金会。
4.请各二级单位于7月(略)日前将活动捐款汇总表(盖(略)交款成功的截图复印件,交至(略)室存档(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略)委员会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