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营造林核查:以立(略)、(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核查经费、减轻基层压力为目的,对人工造林 (更新)进行核查(实绩核查、保存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营造林及(略)建设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森林督察:通过卫片遥感判读林地、林木变化图斑,形成督查变化图斑遥感判读
数据库。结合档案查阅、现地调查等方法,核实林地、林木变化图斑,补充变化图斑属性信息,确定疑似违法图斑及疑似违法类型,形成督查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库。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营造林核查
实地核查已造林地块是否符合标准,实地勾绘合格面积,调查营造林地块属性因子,落地上图;(略)域的造林业绩、效益和(略)建设项目的完成和效果,及时准确地提供核查结果,进行客观(略)析和综合评价,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森林督察
1.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机制。
巩固(略)、(略)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略)依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2.全面核查森林资源变化图斑。
结合档案查阅、现地调查等方法,核实林地、林木变化图斑,补充变化图斑属性信息,构建涉嫌违法问题数据库。
3.依法开展违法问题查处(略)改。
对森林督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查处(略)改,实行案件查处、(略)改、销号动态管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推动全面(略)改。
4.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
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略)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略)改落实,确保查得准、改到位。
三、工期
(一)营造林核查
根据业主时间要求完成任务提交。
(二)森林督察
1.国家级森林督察
国家级森林督察按季度下发督察图斑, (略)年2月中旬、4月下旬、7月上旬和(略)月上旬,需及时在森林督查暨(略)中查收(略)年森林督查判读变化图斑。按照下发时序核实上报,并对自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协助开展自纠工作。
数据及报告提交:在下一期图斑下发前,完成上一期图斑的自查工作。
2.森林督察月督察
森林督察月督察按月下发督察图斑,需及时(略)森(略)中查收 (略)年森林督查判读变化图斑。按照下发时序核实上报,并对自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协助开展自纠工作。
数据及报告提交:按季度完成图斑的自查工作。
四、提交成果
(一)营造林核查
按照要求(略)理造林数据库、核查报告及(略)。
(二)森林督察
按照操作细则要求。
督查结果提交至《森林督查暨(略)》,同时(略)佐证资料和照片;月度督查(略)理好矢量数据及佐证材料,依(略)上报。
督查报告:(略)各级要求(略)理督查报(略)或按要求集中上报。
五、其他
(一)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二)付款方式:完成所有编制工作,并将成(略)*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方可(略)。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
供应商(略)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略)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