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等2户债权
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略)年6月(略)日 单位:(略)(人民币)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押 |
保证 |
所在地 |
1 |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1.(略)公司(略)%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略)公司持有采矿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略) |
2 |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1,(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1.赤峰(略)责任公司(略)%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赤峰(略)公司(略)%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赤峰(略)责任公司持有采矿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4.赤峰(略)公司持有探矿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略) |
合计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1,(略),(略).(略) |
1,(略),(略),(略).(略) |
|
|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略):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略)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略)、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略)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略)。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略)先生,电话:(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t-align: right(略)内蒙(略)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