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略)〕7号)、《关于做好(略)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略)〕4号)、《(略)年恩施(略)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告》要求,现将(略)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详见《(略)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略)年7月4日(星期五)。
(二)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略)年7月4日上午8:(略)到巴(略)室集合,集中收取手机,签订体检承诺书。在工作人员的带领(略)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2.体检时持本人有效(略)、近期2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机构(略)收取,请考生自备现金,不含复检费)。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清淡饮食,保证睡眠充足。体检前一天(略):(略)以后不得进食、(略):(略)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要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带陪同人员进入。从集合至体检结束,严禁考生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略)的,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处理。体检项目全部结束,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略)域。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妊娠期等特殊情况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主动告知体检医生。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必须提前(略)联系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略)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5.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在3日内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略)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当(略)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略)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略)捺印、时间等;拒不出具申请的,依(略)的记录作放弃资格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考察相关事项
(一)考察工作(略)统筹组织,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于(略)年7月中上旬进行,具体事宜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察主要采取到所在(略)、居住地)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提前准备个人自传((略)字左右,有关内容可参考附件2)、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四)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需要递补的,(略)核准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依规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联系电话
(略):(略)-(略)
附件:
1.(略)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考察对象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