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略)采购(略)或者(略)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略)或(略)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略)公章的(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略)包或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略)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略)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略)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略)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略)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内相关人员近3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略)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货物(标的),属于按(略)套(成套)设备进行申请医疗器械(略)证情形的,则投标人针对前述相关货物(标的)在投标时可提供(略)套(成套)设备的医疗器械(略)证。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信用中国(略)”以及“深(略)”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略),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略)投标文件)必须先行(略)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略)。
(3)投标人如提供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