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略)年(略)环境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1.采购内容:本项(略)项目采购,共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略)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A包:(略)环境检测服务项目
2.有关要求:
2.1 供应(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2.2 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略)年(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2.3 服务期:按照采购人使用部门要求时间。
2.4 服务地址:(略)indent: 2em;">2.5 付款方式:(略)年(略)月前,甲方需(略)乙方例行监测合同额的 (略)% ,例行监测完成三日内,甲方需(略)例行监测合同额的 (略)% 。
2.6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电话未能解决的问题,成交供应商需(略)小时之内赶到(略)实地解决问题。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和政策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每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包内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 本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在进行维修时,除须满足本谈判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3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规范,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重新进行实施维修直至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4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略)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略)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谈判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5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附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单包采购预算(详见第二部(略)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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