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略)n>
问:一、关于 (略) (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条合 同价款的(略)(招标文件 (略) 页)其中 3.2.1 预付款 (略)%、3.2.2 交货款 (略)%、3.2.3 验收款(略)%、3.2.4 结清款 5%是电梯设备及安装款总价的(略)比例,还是仅为电梯设备款(略)的比例。若为设备款(略)比例,请提供安装款付款方式。
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招标文件里第五章“供货要求”(略)要求”第1小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约定”
问:二、关于 (略) (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略)量清单表-(略) 中项目编码:(略) 项目名称:墙面装饰板(电梯口不锈钢面板)是否统一为电梯厅门不锈钢大门套;若为统一(略) 台更新电梯为厅门不锈钢大门套,因原有老旧住宅电梯厅门门套材质不一,原有老旧住宅业主是否会要求与原厅门门套材质保持一致。
答:
问:三、关于 (略) (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略)量清单表-(略) 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合计 (略)是否由电梯中标单位负责。如若不由电梯单位负责,是否招标拦标总(略).(略)扣除 (略)实际为电梯招标总价 。
(略)暂估价是在项目合同内的,,结算据实计算。
问:四、评(略)标准中,技术评(略)标准
疑
<(略):核心动力源,由曳引机、钢丝绳等组成,负责驱动电梯轿(略):含导轨、导靴等,确保轿厢和对重沿固定轨迹平稳运行,(略):包括门机、门刀、门锁等,控制门的开关,保障乘客安全进出。
:“投标产品曳引(略)、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原厂原品牌的得5(略),能够提供质保十年的得5(略)。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问:五、(1)第三章 评(略)评(略)标准、管理体系“(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要求与采购标的无直接关联:电梯采购的核心需求是设备安全性能、技术参数、安装质量及售后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主要体现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电梯本身的使用功能、质量标准无必然联系,属于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不合理限定。2.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多数电梯供应商或专注于设备生产与服务的企业,未专门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但具备满足电梯采购要求的技术与履约能力。该条款实质抬高了准入门槛,排除(略)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略)“②门电机防护等级 IP≥(略) 的得 2 (略); 1.技术要求脱离行业普遍水平:当前电梯行业内,门电机主流防护等级多为IP(略)或IP(略),足以满足(略)内干燥、无强粉尘/积水的常规使用环境,要求IP(略)及以上超出了电梯正常运行的实际防护需求,属于脱离行业现状的不合理高标准。2.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因多数电梯企业门电机未达到IP(略)等级,该条款实质将大量具备合格履约能力但未采用超常规防护电机的供应商排除在外,并非为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必需,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略)“⑤层门锁、轿门锁电气触点或门锁插针耐久度次数≥(略) (略)次的得 2 (略);1. 评(略)标准存在技术指标拆(略)不合理问题:层门锁、轿门锁的电器(略)的核心组成部(略),其耐久度已(略)合在(略)体门机的(略)次耐久测试中,单独拆(略)考核该部件且限定“大于(略)性能指标碎片化,忽视了门机(略)体可靠性的实际价值,不符合电梯设备的集成化评估逻辑。2.评(略)标准设置未考虑合(略)径(略)体耐久度(如(略)次)作为核心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与披露,而非单独针对触点/插针出具检测报告。(略)测试对部件性能的佐证作用,实质为投标人设置了不必要的证明障碍,可能排斥具备更高(略)体门机耐久度的潜在投标人,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3、(略)值重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略)耐久度次数或层门锁、轿门锁机械耐久度次数≥(略) (略)次的得 2 (略);与 ⑤层门锁、轿门锁电气触点或门锁插针耐久度次 数≥(略) (略)次的得 2 (略); 其耐久度已(略)合在(略)体门机的(略)次耐久测试中,建议删除第⑤条。
(4)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略)“1、投标产品(略)、轿厢显示、轿顶控制)与所投的电梯品牌完全一致的得 (略) (略),一项满足 扣 2 (略),扣完为止”1、评(略)”的证明要求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招标文件(略)与所投电梯品牌完全一致”需提供何种特定证明文件,而投标人持有的型式试验报告已能证明核心部件为原厂原品牌,该模糊要求实质为投标人设置了无法依规满足的证明门槛,不符合招标条款应清晰、可执行的原则。很可能存在指向性,实质限定仅个别供应商可满足。2、单(略)”一致性无必要,且与部件证明文件脱节:电梯的安全与性能核心依赖主控(略)及对应(略)的协同,型式试验报告中“部件原厂原品牌”的证明,已能间接佐证(略)与品牌的匹配性。在无明确证明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略)”作为评(略)项且不认可现有部件证明,属于过度拆(略)评估维度,可能排斥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建议改为“投标产品主要部件原厂原品牌(投标产品的(略)、层门门锁、轿门门锁、可(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与所投的电梯品牌完全一致的得 (略) (略),一项满足 扣 2 (略),扣完为止”
答:经调研,(略)场上满足以上要求的品牌大于3家,不存在指向性。且都是产品性能要求,与招标的选优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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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