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略)“(略)”项目进行院内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选。
1. 比选内容:北京(略)“(略)”。
2. (略)需求文件方式:
(略)人需提交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略))、法人(略)(签字(略))、法人及被授权人(略)复印件((略))。
(略)人于(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前(节假日除外)将上述文件扫描件(略)老师((略))(略)******,(略)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略)通过后,需求文件以电子(略)方式(略)至(略)人(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3. 参选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4. 比选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
5. 比选地址:(略)8层(略)会议室。
6. 参选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选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选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选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7)参选人必须向采购单位直接获得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采购单位直接获得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参选人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9)项目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项目参选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责任:提供虚假的资料,在实质性方面失实。参选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性审核材料,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参选人承担。
(略))应保证参选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参选人负责。
(略))其他在需求文件中要求的资质。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略))为本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意:严禁(略)站擅自引用我院院内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