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略)微短剧产业发展,《(略)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文规〔(略)〕3号)、《(略)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略)〕4号)相关(略)决定组织实施(略)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略)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略)〕4号)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略)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略)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项目内容相同或部(略)相同的项(略)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扶持方向申报条件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2类共6个扶持方向申报,具体包括:
1.微短剧创作生产类:优秀剧本创作、来深取景拍摄、发行播映、精品微短剧创作等4个扶持方向;
2.微短剧产业服务类:技术研发、产业活动等2个扶持方向。
三、申报方式
(略)上填报。请申报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略)”(https:(略).cn/)(略)账号并(略),选择“法人服务”,(略)“深圳”、部门“(略)文化广电(略)”、类型“行政给付”,根据需申报的项目类别选择“微短剧创作生产”或“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做好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首批申报(略)计划于(略)月(略)日至(略)日举办申报宣讲活动,请扫描附件3的二维码(略)。
本次申报及相关宣讲、评审活动不收取任何(略)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略)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略)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略)文化广电(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