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明确列明供应商应满足的所有资格条件]: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询比 人。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略)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略)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略)站((略)www.(略).cn)或(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 询比 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略))为本 询比 项目的代建人;
( (略))为本 询比 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略))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略))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略))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对 供应商 及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
( (略))法律法规、 询比 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略))被列入司法拍卖尚未被移出的(以通过“中国电信(略)-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 (略))被列入严重违法尚未被移出的,且严重违法行为符合上述(略)条情形的(以通过“中国电信(略)-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