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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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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企业财务人员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湖北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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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09-2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建始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企业财务人员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因企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企业财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企业财务人员3名。其中,(略)国有资本(略)公司招聘财务人员2名,(略)金建(略)公司招聘财务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建(略)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企业财务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略)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略)1.现役军人;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略)年(略)月(略)日前毕业的人员((略)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略)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略)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略)〕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略)及资格审查(一)公告发布招(略)(https:(略).com)面向社会公布。(二)(略)采取(略)方式。1.(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8:(略)至(略)月(略)日(略):(略)(休息日不接受(略))。2.地址:(略)3.提交资料:《建(略)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企业财务人员(略)表》(附件2)原件1份;本人(略)、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略)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资料(略)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略)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略)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三)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1.每名应聘人员仅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2.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专业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选择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相应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略)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略)月(略)日,年龄要求为(略)周岁及以下,则应聘该岗位人员为(略)年(略)月(略)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四、测试(一)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二)测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三)测试相关要求1.笔试(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星期六)上午8:(略)至(略):(略),考生应在(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略)前到达相应笔试考场。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略)钟,满(略)。考生不能提前交卷。(2)地址:(略)3)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有效居民(略)原件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2:(略)至5:(略)人(略)笔试准考证。(4)注意事项:①参加笔试的考生须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略)前持本人有效居民(略)原件(有效期内临时(略)原件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到达考场。不可凭电子证件(照片)、临时(略)明、学生证、驾驶证等证件入场。所有参考人员均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截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未到达考场的,不得再进入考场。②考生需携带文具,文具仅限于2B铅笔、钢笔或中性笔、橡皮。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关闭电源后交工作人员封存保管,测试结束后归还。测试考生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③请考生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合理规划出行方式(略)线,预留充足的赴考时间,避免因堵车或走错考点、考场等原因影响考试。考试期间陪考人员和私家车不得进入考点。2.面试(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星期六)上午8:(略)开始,考生应在(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略)前到相应候考室报到。(2)地址:(略)3)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共计(略)钟。(4)注意事项:①进场时间。此次考试不(略)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略)年(略)月(略)日(星期六)上午8:(略)前持有效居民(略)原件(有效期内临时(略)原件或社保卡)进入考生候考室,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同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至(略)年(略)月(略)日(星期六)上午8:(略)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②候考要求。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关闭电源后交工作人员封存保管,测试结束后归还。从进(略)至面试结束,如发现考生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面试前,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离开。③面试要求。由引导员引导考生从候考室进入面试室。面试使用普通话作答。每次回答完面试考官的问题后,请说“回答完毕”。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家庭人员的姓(略)(或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④成绩确认及离场要求。当考生面试完毕后,由计(略)员向考生宣布考官评(略)和最后得(略),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携带自己的证件退出面试室(草稿纸不得带离面试室),(略)寄存物品后迅速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⑤考生应当自觉诚信参考,任何违反面试纪律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⑥请考生在面试前熟悉考场地点,以免延误面试。面试考点不得驾车、乘车进入,不准陪同人员进入,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选择便利的出行方式,提前到达考点。(四)成绩计算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略)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略)%+面试成绩×(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略)到低(略)依次确定面试对象。2.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略)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略)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略)数线为(略)。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略)。(五)关于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每个岗位笔试、面试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若部(略)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1:3,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将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至不低于1:2开考比例。按照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时,若最后一名有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均入围面试。五、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则组织加试,达到加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且加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一)体检1.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略)级及(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等规定组织实施。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略)级及(略)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略)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3.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略)数线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六、公示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在与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七、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四)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八、聘用管理(一)公示期满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略)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略)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招聘岗位测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需达到最低合格线)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略)相关事宜和手续。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监(略)为本次招聘公告,以及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略)站。(二)政策咨询电话建(略):(略)-(略)建(略):(略)-(略)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十、其他有关事宜(一)本次公开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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