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于近期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略)书》,我委受理了其变更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略)〕(略)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医疗机构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无锡(略)
地址:(略)1号
医疗机构类(略)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略)更为石晓丽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略)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联系。
受理电话:(略)-(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1(略)4(略)5(略),邮编:(略)。
(略)卫生健康委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