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略)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略)资格复审与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要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相关人员已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略):(略)
(二)资格复审地点
(略)会议室((略)号)
(三)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左侧装订并于资格审核时提交。
(1)《(略)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略)表》。
(2)户口本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应聘人员本人页)。
(3)有效居民(略)件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略))。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国内院校就(略)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略)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略)《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略)年9月(略)日上午9:(略)-(略):(略)
(二)面试地点
广东技术师范大(略)((略)号)(略)培训室
(三)面试方式
主要采取技能测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业务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面试通知书、(略)原件,在面试开始前(略)钟到指定地点的面试候考室签到。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咨询电话:(略)-(略)。
(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