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加快提升产业活力,有效促进生猪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要求,(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
(略)年生猪(略)奖励资金总额(略)。其中,安排生猪保险补贴(略);生猪养殖场新建圈舍补助(略);生猪(略)配套建设粪污收处站(略);一季度生猪生产优秀企业防疫补助(略);生猪防疫体系建设(略);生猪突发传染病应急(略)(以上各单项资金在使用时出现结余或不足可横向调剂使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单个项目资金不足时采取因素法合理(略)配)。
二、实施内容
(一)生猪养殖保险项目
(略)财政厅要求和国家生猪保险相关政策,(略)存栏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开展政策保险,资金用完为止,出现剩余,结转下年使用((略)农业保险(略)组织实施)。
(二)生猪圈舍建设补助项目
1.实施范围。对经营主体和个人新建生猪养殖场,设计年出栏达到(略)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给予补助。
2.建设标准。新建生猪圈舍屋顶和墙体要具备保温功能,墙体为砖混或钢构结构,圈舍地面硬化,圈舍内部配套生产和辅助设施,包括供暖、上料、除粪等。
3.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造价的(略)%(补助内容包括圈舍、围墙、粪污处理设施、料塔),上限不超过(略)标准实施补助。同一年度内中央、(略)、(略)、(略)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予补助。
4.实施程序
(1)申请备(略)政府指导生猪养殖场于(略)年8月(略)日前完成申报,申请材料报(略)审核,通过后组织建设。
(2)项目建(略)对项目建设开展全程监管和指导。
(3)(略)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本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向(略)提出验收和资金补助申请((略)级验收材料一式2份,(略)各存一份)。
(4)资金拨付。(略)级验收通过后,由(略)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转账直接兑付给养殖场户。
(三)生猪(略)新建粪污收处站项目
选择(略)距离较远的哈拉毛都、王府、乌兰傲都(略),(略)级粪污收处站2-3座,(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略)推进体系薄弱点。由符合(略)负责选址及(略)土地使用手(略)采购程序统一设计建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平米以上的收集处理库房一座,配套建设围栏、大门、看护房等,项目建成后资产移(略)管理并自主开展运营。
(四)一季度生猪生产优秀企业防疫补助项目
对一季度生猪出栏达到(略)头的优秀企业实施防疫补助。标准为达到(略)头的生猪企业奖励基本金(略),在此基础上每多出栏(略)头增加奖金(略)。由相关企业向(略)提出申请,并提供防疫支出票据(支出时间为(略)年内),资金不足时按照因素法(略)配,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略)。
(五)生猪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1.资金用途。用于(略)生猪防疫所需物资和药品,包括疫苗、抗原试剂、消毒药品、设备器材、人员防护设施设备等。
2.实施范围。(略)生猪养殖场户,(略)两级畜牧防疫单位。
3.实施程序。(略)本级畜牧、防疫部门根据实际提出需(略)根据本地生猪养殖场户、本级防疫部门实际(略)采购有关要求统一采购并(略)。
(六)生猪突发传染病应急项目
用于突发生猪传染病疫情处置和恢复生产,列支内容包括突发疫情确认、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流调监测、强制扑杀补助等相关支出(年度内未发生支出时统筹其它项目需求调剂使用)。
三、保障措施<(略)统一领导下,由(略)按(略)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略)负责草拟资金使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略)负责资金拨付;(略)农业保险(略)负责牵头(略)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抓好本地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略)】(略)号)有关规定,对生猪(略)奖励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不发生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略) 前(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