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把食品采购源头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我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工作,根据定点采购工作方案,经我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略)—(略)学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资格审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略)供应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材供应内容及要求
食材供应为大米、油、调味品、干货(黑木耳、干菇等)、豆制品、鸡蛋、鲜猪肉、鲜光鸡、鲜光鸭,以上食材需要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时令蔬菜需要新鲜、无公害,农药残留检测合格。
二、食材供应:肉、菜、干货类量约(略);大米、油、调味品类量约8(略)。
三、供货时间及相关要求
1、供货时间:(略)年9月1日-(略)年7月(略)日(具体时间另行商议);
2、按规定的时间将食堂所需的原材料免费(略)食堂,上下力资及安全自行负责,并配合食堂称重、核算、复核、提供证票等。同时供应商不得供应量等为借口拒绝为食堂供应所需原材料,若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二次出现验收不合格或拒(略)将对相应供货商进行暂停供应或取消供应资格处理;
3、供货商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4、供(略)供货过程中的一切交通、人身、财产等安全责任自负;
5、遴选确定的供应商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或委托他人(企业)(略)。
四、资质要求
1、具有拟供应食品原材料的生产、加工或经销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从事食品行业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资质(如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3、具有生产许可证或授权经销书(蔬菜类除外);
4、认同本通知的各项约定,遵守廉洁从业(政)各项规定。
五、遴选时间及(略)
从发公告日起,符合条件并不少于3家供货商即开始遴选工作,择优录用,只录用1家供货商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参加遴选的供货商资料提交
1、从事食品行业所应具备的相关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等)(提供证书复印件(略),原件备查);
2、生产许可证或授权经销书(蔬菜类除外)(提供证书复印件(略),原件备查);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略),原件备查);
4、所供食品原材料所需要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提供复印件(略),原件审查);
5、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略)、(略)人(略)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食材报价单要低(略)场价,具体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细节条款详见合同。
七、结算计费方式
1、在每月月尾结算本月的货款,次月(略)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略)货款。
2、本项目不(略)预付款。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略)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略)
(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