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科技金融资助操作规程》等文件(略)开展科技金融资助项目的受理与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间安排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略)%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略)%、不超过(略)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略)%、不超过(略)的贴保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略)依法(略),并(略)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略)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获(略)“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略)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申请单位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6个月内,(略)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单位(略)[科技(略)址:http:(略).cn/apply/ui/MB2C(略);科技(略)址:http:(略).cn/apply/ui/MB2C(略)],选择企业需要申报的项目并(略)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页面相关信息。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受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在(略)不能(略)或者文件无法(略)、(略)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略))进行咨询。
四、受理时间
第一批:(略)年8月(略)日9:(略)至9月(略)日(略):(略)。
第二批:(略)年(略)月1日9:(略)至(略)月(略)日(略):(略)。
五、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六、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略)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略)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略)-(略)(黄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