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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njfj(略)-(略)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合同专用条款(略).2.1 预付款的(略)关于“预付款(略)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全部人员设备进场、满足开工条件后(略)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付合同总价的(略)%(略)预付款(含预付的(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并同时扣除发包人代垫、代付费用(如社会保障费、渣土费等)。”的相关描述调(略)为“预付款(略)比例或金额: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1 个月内(略)预付款,(含预付的(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并同时扣除发包人代垫、代付费用(如社会保障费、渣土费等)。”
2.合同专用条款删除(略).2.2 预付款担保相关描述。
3.合同专用条款(略).4.1付款周期中关于“2、每月(略)日上报(略)量,经发包人、监理审(略)款(略)凭证,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略)进度款 。”的相关描述调(略)为“2、每月 (略) 日上报(略)量,经发包人、监理审(略)款(略)凭证,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 (略)进度款 。 ”
4.合同专用条款(略).2 竣工结算审核相关描述增加“4(略)竣工结算核对签字的时间(略) 天,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工作,逾期视同承包人认可审计结果。 ”
5.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地址:(略) |
地址:(略)/td> |
联系人:(略) | 刘强亮 |
联系人:(略) | 宋天祥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略)建设委员会, (略)-(略)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