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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漏损治理和老化(略)(一期)智能超声波DN(略)mm水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HM-(略)SZ-(略)
各潜在投标人:(略)n>
根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投标产(略)级及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或检测单位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合格的安全检测报告。”
答:资格要求是对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略)类目录((略)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略)】(略)号)文件要求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于目录外的产品不予(略)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水表未被列入“目录”,表示对水表产品不予(略)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水表卫生许可批件。根据招标人要求需对水表的卫生安全性进行检验,所投标产(略)级及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或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为有效。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技术评(略)标准、产品技术先进性”中 ,“2、投标人所投规格DN(略)mm超声水表(略)部件(过水管段及连接配件)通过卫生安全性检验,根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略)-(略))方法检验的得4(略)。提供具备CMA及CNAS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略)。”
答:开展涉水产品检验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具备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根据招标人要求需对水表的卫生安全性进行检验,能体现产品技术先进性。
本澄清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略),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本次澄清公告未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修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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