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略)公司公务车采购入围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DH(略)-0(略)
2.项目名称:<(略)公司公务车采购入围招标
3.预算金额: /
4.最高限价: /
5.招标需求:<(略)公司公务车采购入围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协议履行有效期为貮年。(协议到期后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协议可考虑自动续展(略)年,协议续展仅限(略)次。)
7.需入围服务商家数:3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招标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的供货数量,每次实际招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经双方协商并以招标人的采购清单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
2.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略)1年—(略)3年度或(略)年—(略)年度完(略)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5.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略)站((略)www.(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以投标截止日前七天内各(略)站查询结果为准,相关截图放入投标文件,如相关记录失效,参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略)年8月-至今)在政府、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供应商公务车采购的销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证明需能清晰体现供应商名称、采购单位名称、车型、数量、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
8.品牌授权:投标人须提供所代理/销售的主流汽车品牌(可列出允许的品牌范围,如:国产自主品牌、主流合资品牌等)的有效授权书(原(略)级授权),授权范围需涵盖招标项目所在地域,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
9(略)点:投标人须在招标单位所(略)内拥有自有或授权合作的固定、规(略)点(4S店或特约维修站);
资质证明(如适用)、场地/设备照片等。
覆盖要(略)点(略)域范围(如覆(略)),并承(略)点有效运营。
(略).投标人所销售车型必须符合或优于第四章招标需求技术指标附件中3种车型或3种车型以上。(须提供符合或优于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略).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在(略)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方可在(略)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投标人线下纸质递交):(略)G(略)第二开标室;
3.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均真实有效,投标人需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略)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略),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略)复印件;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址(略)www.(略).com)(略)址https:(略).cn/)、《中国(略)址:http:(略).com/)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注意事项:
参与(略)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先在(略)址(略)www.(略).com(略)入口→用户(略)入口进行(略),(略)成功并(略)(含电子(略)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标书、参与投标报价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略)(略)电话:(略)-(略)-(略)、(略)-(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司
地 址:(略)2号
联系人:(略)p>
电 话:(略)
地 址:(略)七里河(略)9(略)室
联系人:(略)n>闫 杰
电 话:(略)-(略)、(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