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略)更新(略)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内容
2.1项目概况:(略)改造项目基础配套设(略)—(略)段)建设项目,长(略)m,宽(略)—(略)m,面积约:(略)㎡;(略)((略)—(略)段)建设项目,长(略)m,宽(略)m,面积约:(略)㎡;(略)((略)—(略)段)建设项目,长(略)m,宽(略)—(略)m,面积约:(略)㎡;最终均以实际规模为准。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7(略),(略)费约(略).(略)。项目位(略)回(略),在地铁1号(略)范围内,因项目建设需要,需招选一家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地铁安全评估服务工作,本次招标估算地铁安全评估服务费约(略)。
2.2项目编号:GT-ZB(略)-(略)
2.3磋商范围:(略)改造项目基础配(略)-(略)段)、(略)((略)-(略)段)、(略)((略)-(略)段)建设项目地铁安全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查找、辨识、(略)析和预测本项目施工对所涉及的地铁运营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
(2)对地铁保护专项监测的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值提供相应的建议,同时对证据保全方案提供相应的证据保全范围;
(3)针对本项目情况,对所(略)段应具有代表性或最不利性,(略)段的选择应经得过专家评审会的推敲;
(4)编制安全评估报告,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略)同意施工的复函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注:具体工作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略)的权利。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项目地址:(略)2.6质量要求:出具的相关成果资料、安全评估服务的内容、格式及深度须满足《(略)交通控(略)管理办法》、《(略)交(略)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及其他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全面完(略)、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达到招标人需求及通过(略)同意施工的复函。安全评估服务需从项目实际出发,就重要部(略)、关键工序、施工工艺等内容进行充(略)安全论证评估(略)顺利施工。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略)日历天内完成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且在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2.9标段划(略):本项目不(略)标段。
2.(略)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应为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3.2 财务状况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略)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略)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4信誉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略)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未被(略)址:https:(略).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略)址:https:(略).cn/)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由供应商结合上述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书”。(项目成交后,经招标人查询若成交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5承诺及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主要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2)与其他供应商无关联性承诺书;(3)按昆政务通【(略)】(略)号文规定,附供应商承诺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址:(略)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北京时间)供应商持:
(1)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略)(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略)(原件)(略)((略)9(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略)/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略)时(略)(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请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略)((略)综合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5.2供应商在磋商会议开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略)(http:(略).com)上发(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地址:(略)3(略) 地址:(略)9(略)
邮编: (略) 邮编: (略)
联系人:(略)系人:(略)p>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 传真: (略)-(略)
电子(略)www.(略).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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