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略)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隆昌安置房(略)项目仓储物流园地(略)二期)项目规划设计调(略)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示,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书面(略)将依法审批。
二、调(略)原因及内容
隆昌安置房(略)项目仓储物流园地(略)二期)项目位(略)西南侧。根据该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结合景观深化设计,对(略)作出如下调(略)。
1.为满足消防要求,将项目1#(略)与2#(略)、4#(略)与6#(略)之间原规划设计的景观花台调(略)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施工时,发现拟建的项目南侧围墙下有地埋高压线,该地埋高压线无法迁改,(略)域围墙无法按原规划修建,(略)域围墙朝项目内进行调(略)(详见附图),调(略)域内的绿化景观做相应调(略),围墙调(略)后不影响(略);
3.项目南侧围墙与(略)KV变电站共用,墙上(略),并且围墙靠项目内侧现状有地埋高压线,原规划设计的室外全民健身场所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均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将毗邻地埋高压线的室外健身场所调(略)为绿化,室外健身场所由(略).(略)平方米调(略)为(略).(略)平方米,调(略)后的全民健身场所面积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4.项目原规划设计时,东侧毗邻糖酒厂库房计划拆迁,将3#化粪池设置在1#(略)南侧紧临糖酒厂围墙。后因各种因素导致糖酒厂无法实施拆迁,若按原方案实施3#化粪池,则基坑施工时可能会导致糖酒厂的外墙倾覆垮塌。因此将1#(略)南侧的3#化粪池调(略)至6(略)南侧;
5(略)原规划在6#(略)1层,(略)域为架空层,(略),因此将6#(略)1(略)与1#、3#(略)1层室内健身活动场所进(略)建筑面积由(略).8㎡调(略)为(略).(略)㎡;室内健身活动场所建筑面积由(略).(略)㎡调(略)为(略).(略)㎡,均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6.因地面车位使用几率较小,将充电车位调(略)至地下车库,地面改为普通机动车位;
7.因设计单位统计失误,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数据进行更正。
调(略)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略)规划净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略).(略)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均为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地下(略).(略)平方米,地上(略).(略)平方米),容积率3.(略),建筑密度(略).(略)%,绿地率(略).(略)%。
三、公示期:(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1日
四、公示地点(略)站。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且须注明公示意见及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略)-(略);
(二)通信地址:(略)2号;
(三)联系人:(略)6(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监督股,邮编(略)。aa1e7a(略)be(略)b(略)/images/调(略)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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