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破产清算专项审计项目的公告
(略)年3月(略)日,(略)”)作出((略))浙(略)破申3号民事裁(略)(以下简称“伏尔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略)年4月(略)日作出((略))浙 (略) 破 7 号决定(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表决通过的有关事项,管理人现采用公开招募形式选定审计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现就本次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募的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管理人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招募
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中立原则。管理人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招募工作依法、
有序开展。
4. 接受监督。管理人在招募过程中,接受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服务内容
选聘的审计机构需为债务人破产清算提供以下专项审计服务(具体以最终委托协议为准):
1.对债务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等)进行全面清查及价值评估;
2.对债务人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形成过程进行专项审核;
3.对债务人破产受理前三年及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协助管理人梳理财务问(略)要求的其他财务核查工作。
二、(略)要求及优先条件
1、必须符合的条件
(1)(略)单位需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专业审计机构。
(2)(略)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应当(略)((略)、(略)、(略))范围内。
(3)(略)单位五年内、(略)单位工作人员三年内未曾受过任何行业内或者行政上有关审计事务的处罚或者违法违纪记录。
2、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
具备管理人资格以及虽不具备管理人资格但参与破产清算/重(略)案件审计工作不少于5件的(具备破产清算审计经验),且为(略)((略))范围内(与债务人及管理人存在地理便利)的(略)单位优先考虑。
5、本次(略)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
三、审计费用及(略)
1、报价函:按照浙高法鉴[(略)](略)号文件中基本鉴定费的规定(附件1《收费计算标准》)的收费标准作为计费依据,审计费用实收费用为不高于计费标准的(略)%。
2、审计费用在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债务人财产状(略)报告后(略),(略)时间最迟不晚于债务人第一次破产财产(略)配时。
四、(略)材料及(略)流程
1、(略)材料
(1)《报价函》(附件1)
(2(略)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专项审计的函》(附件2)(须(略));
(3)能够证明具有优先考虑资格的材料,如管理人资质证明或参与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的证明材料(须(略));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略)复印件、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参与审计项目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略));
(5)服务方案(需包含审计范围、时间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不限制格式)。
2、(略)流程
(1)(略)单位须将上述(略)材料((略))扫描件及向管理人邮寄上述材料原件的邮递面单扫描件于(略)年7月(略)日前(略)至管理人工作(略)即视为(略)strong>
(2)管理人将于(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略)单位、符合(略)条件单位、抽选单位或根据选定规则直接中选单位的名单,并(略)至各单位(略)地址中。
五、选定规则
1、指定时间内仅收到1家参与(略)且符合(略)条件的,则由管理人直接聘用其作为本案审计机构。
2、指定时间内收到2家以上参与(略)且符合(略)条件的(略)单位的,若无具备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的,则在全部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抽签选取;若仅有一家具备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的,则直接聘用该单位;若有2家以上具有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的,则在具备优先考虑资格的单位中抽签选取。
3、抽选于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签程序由管理人负责主持,参与抽签的(略)单位可派出本单位名册中1-2名工作人员参与。抽签程序全程录音录像,未前往参与的其他抽选单位有权申请复查。
4、本次抽选不抽选备选单位,若审计中因审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审计的,管理人将直接从其他(略)许可后接手审计工作。
5、其他详情请参阅届时发布的直接选定或抽签公告。
六、特别说明
1.本次选聘不向(略)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参选材料概不退还;
2.中选机构需与管理人签订专项服务协议(略)、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3.管理人保留对选聘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及调(略)权。
特此公告。
(略)年7月(略)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寄地址:(略)2(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