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年长沙坝、打梆沱许可采砂作业旁站监理服务 |
采购人 | (略)涪(略)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略)监理|
服务内容 | (一)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派(略)师和相关监理人员,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组建(略)监理机构,(略)采砂作业船舶派驻不少于2名监理人员负责(略)监理。 (二)签发指令、指示、通知(含暂停、恢复施工等)等监理文件。 (三)监督采砂行为人按照招标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时限、开采量,在长沙坝、打(略)许可采砂作业。 (四)填写采砂作业监理日志。填写内容应包括长沙坝、打(略)采砂作业船舶及运输船舶的船名船号、作业时间、采砂产生河砂资源数量(以吨为单位)、作业人员和作业状态等情况,同时每艘运输船舶装载情况要保留影像资料。 (五)记录长沙坝、打(略)采砂作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向招标人报告。时刻接收并执行招标人对采砂作业有关指令。 (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监理日志、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许可采砂作业终止,监理工作结束后,(略)别提交长沙坝、打(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定期向招标人汇报(略)采砂作业情况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监理人员、财务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略)监理条件。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说明 | 服务单位需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目,便于实地调查复核及沟通交流。 |
服务时限说明 | (一)长沙(略):作业时间为8月1日—(略)月(略)日,开采量(略)吨; (二)打梆(略):作业时间为(略)月(略)日—(略)月(略)日,开采量(略)吨; (三)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要求采砂作业工作时间为准 |
服务金额 | ¥0(略)至¥(略).0(略) |
金额说明 | 中标人在监理工作结束,并提交合格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后,采购人在(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实际服务时间(略)费用。在采购人付款之前,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交付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略)-(略)-(略) (略):(略):(略)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略),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略)。)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略)涪(略)((略)) |
采购需求书(略) | (略)年长沙坝、打梆沱许可采砂(略)上中介(略)采购方案.pdf |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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