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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院区消防整改工程_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院区消防整改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公告信息共0条
招标项目名称沙(略)_沙(略)施工总承包标段包名称沙(略)施工总承包性质更正招标公告共0条沙(略)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补充公告 沙(略)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沙(略)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略)-(略)),于(略)年7月(略)日在广州(略)公司、广(略)和中国(略)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序号条款号原文现文备注(一)招标公告1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略)、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略)住房和(略)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及(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略)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略)详见《(略)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略).html)(略)、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略)住房和(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略)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略)详见《(略)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略).html)修改2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修改3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略)、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略)((略)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略)、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略)((略)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修改4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略)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删除5特别提示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略)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略)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略)转包或者违法(略)包的;2(略)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9.未按照国家、(略)、(略)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略)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略).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略)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略)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略)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略)转包或者违法(略)包的;2(略)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9.未按照国家、(略)、(略)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略)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略).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略)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略).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修改6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见原招标公告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修改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略)项投标有效期(略)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略)日历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略)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修改8第(略)项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略).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略).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略)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略)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略).2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略).2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略)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略)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修改9第(略)项(略)包□不允许(略)包;√允许:(略)包内容要求:非主体、(略)。对(略)包人的
资质要求:对于非主体、(略),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依法(略)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得再次(略)包。注:(1)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略)包的((略)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在采用其原
报价进行评(略)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略)的2%作为其价格(略)(经济(略)),若原报价已满(略),仍可突破满(略)上限继续享受加(略)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略)(经济(略))。(2)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略)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略)包给大型企业。□不允许(略)包;√允许:(略)包内容要求:非主体、(略)。对(略)包人的资质要求:对于非主体、(略),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依法(略)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得再次(略)包。注:(1)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略)包的((略)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略)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略)的2%作为其价格(略)(经济(略)),若原报价已满(略),仍可突破满(略)上限继续享受加(略)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略)(经济(略))。(2)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略)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略)包给大型企业。修改(略)第(略)项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
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
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3)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略)包,且(略)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的,应附(略)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1、根据《(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略)(经济(略))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略)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略)的5%作为其价格(略)(经济(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略)包((略)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略)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略)的2%作为其价格(略)(经济(略))。若原报价已满(略),仍可突破满(略)上限继续享受加(略)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略)(经济(略))。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略)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略)包意向协议》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略)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略)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略)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接受(略)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略)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略)优惠。(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略)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略)包给大型企业。(5(略)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略)级以上(略)、(略)(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略)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略)优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略)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略)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略)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3)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