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各潜在报价单位:
原公告中“3.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除外)”,现变更为“3.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钢(略)制作单位)”。
递交(略)截止时间变更为(略)年9月(略)日下午(略)时(略)。
本公告为原询价公告的组成部(略),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地 址: (略)康大(略)
联系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
(略)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