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自助柜员机(ATM)设备资源公开销售,现
邀请合格应答人参加该项目。
一、项目名称
(略)自助柜员机(ATM)设备资源销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点位及资源价格
2.1项目概况
首都机场计划在T2、T3(略)域及(略)新增自助柜员机(ATM)(以下简称“ATM”)设备,资源点位如下:
T3C二层三处:
T2一层一处:
T2二层一处:
2.2场地资源价格
T3C价格:(略)/台·月;
T2价格:(略)/台·月;
上述资源价格已包含能源费,成交商无需单独(略)能源费。
三、合格应答人资格条件要求
3.1主体资格
3.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3.1.2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承诺函》
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
3.2专业资格
3.2.1应答人应为银行及其(略)支机构
【注:银行及其(略)支机构包含:中资商业银行及其(略)支机构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需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2)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所有应答人在与我公司的合作近五年内,未出现过成交后弃标、因违约被中止合约或提前退出的行为。
3.5应答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上一自然年内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
3.6应答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上一自然年内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
3.7应答人须填写
《经营意向书》
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
四、洽商及踏勘
我司将根据收到的
《经营意向书》
及相关资质证明情况,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符合资质的意向经营商可提出踏勘需求,我们将根据需求情况组织(略)踏勘。
在此过程中,若有其他符合资质的经营商在前一意向经营商洽商完成前对同一点位有经营意向并发来
《经营意向书》
,则由直接签约变为竞价。我司与出价高者(同一点位单价高者)签订洽商记录并开展合约签署工作。
洽商记录签订后,对于同一点位将不再接受其他经营商的经营意向。
洽商记录签订后,若乙方拒绝按照洽商记录的约定履行签约等义务的,将被列入本项目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参与本项目。项目黑名单由我司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备案。
五、合约签订
洽商完成后,我司将与意向经营商开展合约签署工作。
六、销售联系方式
(略)名称:北京首都(略)公司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邮 箱:
《经营意向书》
并(略)提交。各组段独立评审,互不影响。若每组段为不同成交人,则(略)别签订合同。如多个组段为同一家成交人,签订一份合同。
7.2资格审查说明
本项目在
《经营意向书》
提交阶段审查应答人资格条件。应答人应将资格证明与
《经营意向书》
同步提交。
附件:
《经营意向书》
《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