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会会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切实将革命文物史料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略)档案管理条例》《(略)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办法(暂行)》等规定,即日起,(略)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革命文物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山西境内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山西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
1.纸质史料。以纸张为载体反映山西各个历史时期相关革命活动的历史资料,展示重要战役战斗、重大革命事件、重要军事活动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纸杂志、图书画册,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山西革命军事活动所下达的命令、批示、题词、合影,记载革命历史的电报、日记、手稿、信件、自传、回忆录,山西籍或在山西参与战役战斗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的血书、遗像、入党申请书、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反映山西军事活动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出席各类革命活动的代表证、出席证、文件资料,根据地、部队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代用券,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收条、借据等各种票据。
2.实物史料。党领导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历次边境自卫作战、维稳行动,以及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枪械刺刀、通讯器材、望远镜等武器装备和服装配饰、生活用品等各类实物凭证;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奖章、纪念章等;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背篓、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劳动工具等。
3.影像史料。记录各个历史时期党在山西领导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录像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山西国防和军队建设、驻晋部队自身建设及双拥共建方面的历史资料、照片图片、录像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常年征集。
三、征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略)档案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复制仿制和委托代管等方式展开。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略)档案馆收藏证。
(二)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略)档案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三)口述采集。安排工作人员对亲历者或其家属进行访谈,(略)理保存口述历史。
四、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略)档案馆(略)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师毓秀 (略)
丁晓东 (略)
申海蓉 (略)
地 址:(略)档案馆收集征集部
(略)南(略)号
(略)档案馆
(略)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