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书或劳务(专业)(略)包合同。
3.1.4 至(略)
招标文件截止(略)或中国中 (略)投标人黑名单。
3.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履约
信誉: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
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近三年经营
活动中无严重违法
失信记录;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
国家(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略)的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内。 3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 7 月 (略)日至 (略) 年 7 月 (略) 日(略)
话:(略)),费用由投标人自付,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在(略)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
料,原件及 2 份复印件),接受招标人资格审查,审核通过项目对 2 份复印件加盖骑缝
章,招标人留存复印件 1 份,投标人留存 1 份为编制
投标文件时使用。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略)1 (略)。投标
保证金以现金或保函形式于开标前交至财务部。(投标保证金凭证(略)名称或招
标编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6.1 纸质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技术标、
报价标、资信标及 Excel 版报价表)一
份、副本(技术标、报价标、资信标及 Excel 版报价表)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者以正本
为准。标书封面上加盖“正本”或“副本”(略)别。投标文件封套的所有密封处必须加
盖密封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封,未密封的标书或不按要求时间递交的投标文
件不予接收,(略)。投标截止时间:(略)
年 7 月 (略) 日 9 时 (略) (略)(北京时间)。
6.2 开标 (略) 年 7 月 (略) 日 9 时 (略) (略)(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略)京滨项目
部。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略)((略)www.(略).com)站上发布。
8.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