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略)年,为补齐后疫情时代医学教育短板,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更好地(略)决定以江(略)、江西中医药(略)、江西(略)等为主体,重新创(略)。(略)年1月,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设(略)。为全面、真实记(略)创办前后的发展历程,(略)不同时期办学成就,提升文化育(略)决定筹建校史馆,通过展陈校史,讲好南医故事。现诚意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亲属、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
即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二)长期征集
集中征集完成后,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所征集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将作为馆藏长期保存。
二、征集范围
(一)时间范围
(二)载体范围
能够反映(略)建设发展历史的文字资料、图像视频、实物用品等。
三、征集内容
(一)文字资料类
1.(略)及(略)筹建、建立、合并、并入、升格、更名等重大事项相关的来文、校内形成的文字资料。
2.各级领导、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重要(略)的批示、讲话、文稿等文字资料。
3(略)及(略)各个历史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生计划表、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义、试卷、学生(略)举办或师生参与的各类学术会议、文体活动、赛事等形成的文字资料。
4(略)历史发展和建设成就的文件、文稿、资料汇编、大事记、年报、总结、报刊、宣传品等文字资料。
5(略)师生的专著、译著等出版物或内部资(略)就读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证书;历届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聘书、证书、(略)等。
6(略)历史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记叙材料、(略)、口述访谈资料、回忆录、日记、随(略)重要庆典、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贺信、贺电等文字资料。
7(略)老领导、老教师、老校友的回忆文章、来往信件等。
8.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文字资料。
(二)图像视频类
1(略)历史渊源和沿革、各个历史时期建设发展中重要事项的照片、音频、视频。
2(略)领导、领导班子的照片、视频。
3(略)各个历史时期国内外重要人士(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来校视察、参观、访问、讲演及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等的照片、音频、视频。
4(略)各个历史时期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以及校园生活、文化、体育比赛的照片、音频、视频。
5(略)各个历史时期党代会、教(职)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党建群团活动的照片、音频、视频。
6(略)各个历史时期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的照片、音频、视频。
7(略)各个历史时期受国家、(略)(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
8(略)各个历史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像资料。
9.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音频、视频记录资料。
(略).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含底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三)实物用品类
1.标识类。校徽、印章、(略)、校训、标牌、纪念章、文件袋、信笺、信封、票据、出版物、宣传印刷品(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略)字样的生活用品等。
2.证书类。委任状、聘任书、工作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学位证、毕业证、就业(略)配派遣证、奖状、奖章、奖牌、奖杯、奖品等。
3.教学类。教学器具、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科研标本等。
4.项目类。各类项目申报、立项、研究、建设、结项、验收等活动形成的实物资料。
6.艺术创作类。书法、绘画、篆刻、雕塑、曲谱、工艺品等师生、校友创作作品。
7.纪念品类。(略)、各类画册、通讯录、毕业照、纪念册、纪念品、师生赠言题签等。
8.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其他实物资料。
四、征集原则
校史资料和实物征集以持有人自愿捐赠为原则,以资料合法为前提。
五、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
凡属自愿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捐(略)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略)将无偿提供方便。
1.直接送交:将有关校史资料和实物直接送(略)档案馆(校史馆)。
2.信函邮寄:将校史资料和实物邮寄至“(略)南昌小(略)号(邮政编码:(略))” 。并注明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复制原件
对于特别珍贵的史料、文献、实物等,本人(亲属)有自主保存(略)复制、翻拍或数字化后将原件归还本人(亲属)。
(三)拜访征集
1.对因事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老同事、老校友提供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工作人员可登门拜访,接收捐赠,或记录(略)理。
2.若捐赠的校史资料和实物不便寄送,可通过(略)工(略)派人登门(略)。
六、征集说明
为准确掌握征集校史资料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利用,请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文字、图像视频、实物等展陈资料附上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由、人物姓名及职务等。我们将对所有征集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略)类归档、长期保存。对征集资料进行展陈时,经捐赠者同意后,均会注明捐赠者姓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师
电 话:(略)-(略)、(略)、(略)
地址:(略)="vsbcontent_end" style="text-align: justify;">邮 (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