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略)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进行中山大学(略)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液处理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略)工作,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略)参与。
一、项目内容:
根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略)—(略)》、《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 (略)—(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略)—(略)》等相关规范要求,对中山大学(略)核医学科放射性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日常维保,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排放水质达标。日常维保(略)机柜进(略)运行台账记录;开展水质监测;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老化(略)持续正常运行(含(略)以内(略)部件免费更换)。
二、项目地址:(略)p style="margin-bottom:7px; margin-left:(略)px; text-align:justify">三、服务期限:两年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略).8(略)以内(含税)
五、(略)资质要求及提供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格和能力承接本项目全部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略)包、转包;
2.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未(略)“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失信及违法(略)站查询证明截图);
4.供应商(略)表原件;
5.报价公司要在(略)中列清楚服务的具体项目内容及(略)备件更换服务承诺;
6.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谈判人代表(略),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原件,谈判人代表(略)复印件,原件备查;
7.以上提交的资料需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略)时必须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8.(略)单位有医疗机构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略)时间、地点
(略)时间:(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
(略)地址:(略)9(略)
联系人:(略)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