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于近期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略)书》,我委受理了其变更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略)〕(略)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医疗机构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无锡(略);
地址:(略)1层(略)室、3-4层、(略)2-3层、(略)号丰涵L4(略)-(略)层及(略)室;
所有制形式:其他;
类(略);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增加医学检验科二级诊疗科目: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略)子遗传学专业(协议)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略)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联系。
受理电话:(略)—(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1(略)4(略)3(略),邮编:(略)。
(略)卫生健康委
(略)年7月7日
来源:签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