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略)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略)德和合作精神。
(二)符合《高等教育法》中规(略)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三)年龄要求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至(略)开始之日),如特别优秀或岗位急需等特殊情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含往届及(略)年8月(略)日前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本科教育阶段须在境内完成。
(五)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目前为我校在职工作人员;
2.在读博士研究生(含(略)年已通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尚未(略)入学手续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本待遇及聘期
(一)受聘人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为(略)人民币(税前,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略))。
(二)根据合同(略)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期为五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要求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未取得的,则在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四)受聘人员聘用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受聘人员在职读博期间(略)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略)
1.(略)时间:从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止。
2.(略)方式:按照要求将(略)材料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档发至相关二级单位(略),(略)主题为“应聘二级单位聘用制教学人员+岗位代码+姓名”。
3.(略)材料:
(1(略)聘用制教学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2,本人亲笔(略));
(2)有效居民(略)(正反面);
(3)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信息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略)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开展资格条件初审。此阶段仅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完(略)性、基本条件符合性进行初步核查,不作为最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业务考核,但该结果不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查。
2.资格复审
业务考核结束后,将对入围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将全程跟进,贯穿招聘工作各环节。
(三)考核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考核以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试讲相应专业课程的有关内容,试讲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考核成绩采用百(略)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考生如考核成绩相同的,以考核主评委的打(略)高低确定名次。
2.进行心理测评,结果作为录用参考依据。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略)到低(略)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核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名(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略)聘用手续。
六、有关事宜的说明
(一)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略),且应按要求提交(略)应聘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略)、(略)资料不完(略)或不符合规范的,本次招聘(略)无效。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学术造假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虛作假、不守诚信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所毕业院校的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需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服务机构翻译,且加盖翻译服务机构专用章)以及(略)专业开设课程表等证明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略)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略)),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略)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受聘人员的人事档(略)代为保管。
(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按考核成绩从高(略)到低(略)进行等额递补。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电话:(略)-(略)(石老师、谢老师);各二级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