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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07-0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江北大道桥梁定期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桥梁定期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工作安排,南(略)(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略)桥梁定期检测服务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桥梁定期检测服务项目1.3
预算金额:(略)1.4最高限价:(略),供应商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需求:采购内容(略)对南(略)站管养的(略)桥梁、(略)人行天桥、(略)主(略)桥、浦泗立交枢纽桥梁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按照交通部《(略)桥涵养护规范》(JTG(略)-(略))、《(略)养护技术规范》(JTG-H(略)-(略))和《(略)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略)-(略))的定期检查及评定要求,完成桥梁定期检查的外业
数据采集、病害记录和技术(略)桥梁最新年报数据与(略)实际符合情况,完成对桥梁内业技(略)CBMS数据的更新修正。②根据桥梁检查、检测的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略)析病害原因,提出维修养护方案或加固方案或特殊检查的要求;检查小修保养状况;按相关技术要求须完成的其它检查和检测;提交通过评审的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经常性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桥面设施、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等的表观状况进行周期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同时完善桥梁卡片并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表,并(略),为桥梁养护、维修提供决策的可靠数据。桥梁概况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7合同履行期限:1年。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
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略)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略)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与标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略)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略)专项检测
资质证书;(2)供应商(略)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2.4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记录(略)站(略)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
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略)年7月8日-(略)年7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方式: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
附件形式(略)题须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略)回复资料《资料(略)签到表》及缴费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料(略)签到表》+获取采购文件汇款凭证)(略)至采购
代理机构(略)后,经采购代理确认无误,成功缴费后获取采购文件(可邮寄)。
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略)份,售后不退。四、
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4.2地址:(略)5.1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5.2地址:(略)6.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略)站发布。6.2发布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勘察(略)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7.2政府(略)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略)‘(略)’首页(ht(略)采购(略)页面(http:(略).(略).(略).(略):(略)hodeframe(略)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略)BA9C8E(略)E(略)B(略)C8EC1E5)(略)(未(略)的供应商应先(略)‘供应商(略)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略)),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略)“信用记录打印”(略)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款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略)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略)采购资格审查环节(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略)份((略)份正本、(略)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略)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略)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略)地 址:(略)号联系人:(略)话:(略)-(略).2采购(略)地 址:(略)5-8号C-4栋(略)室联系方式:(略)-(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话:(略)-(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