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5G+ 智能物流增补项目询比公告
【(略) 5G+ 智能物流增补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 【 (略)YJAFJQZB(略) 】 ),采(略)晋江(略)】公司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 : 智(略)线增补
1.2 采购内容及(略)包(标包)划(略)情况 [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略)包(标包)情况等 ]: 详见询比文件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略),(略).(略)】(略)人民币(不含税) /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明确列明供应商应满足的所有资格条件 ]: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 (略)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略)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 (略)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 (略)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略)站( (略)www.(略).cn)或(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略))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略))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略))被列入司法拍卖尚未被移出的(以通过“中国电信 (略) -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 (略))被列入严重违法尚未被移出的,且严重违法行为符合上述 (略)条情形的(以通过“中国电信 (略) -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详见公开询比书。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代理商参加询比应答的 ] 】详见公开询比书。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略) 年 7 月 8 日至 (略) 年 7 月 (略) 日,每日上午 (略) 时 (略) (略)至 (略) 时 (略) (略)),下午 (略) 时 (略) (略)至 (略) 时 (略) (略))(北京时间,下同)。 。
3.2 获取地址:(略) 。
3.3 获取方式: 电子(略)询比文件。电子(略) : 编辑(略)到指定(略)( qz(略)om.cn ),注明(略)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附(略)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办人(略)扫描件。(略)完成当天没有收到询比文件或回复的,请及时联系采购人员 。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 递交方式: 送达递交地点或邮寄 。
4.2 应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略)年 7月 (略)日 (略)时 (略))和递交地址:(略)字中台 。
4.3 唱价时间和地址:(略)4.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4.4.3 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略)
5.1 供应商须在(略)询比文件后 5日内,通过(略)完成供应商(略)。
5.2(略)址 : https:(略).cn/,(略)过程可查询“操作指引”模块中的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略)( https:(略).cn)、中国(略)( http:(略).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7.1 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略)p>
7.2 异议接收方式
(略)( https:(略).cn)后,通过“招投标 -采购异议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略)晋江(略)公司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
(略)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