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LC(略)-(略) -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计划 -[(略)]-(略)号
项目名称: (略)新址食堂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地址:(略)p>
预算金额: 1,(略),(略).(略)
最高限价: 1,(略),(略).(略)
采购需求: 对 (略)新址综合体食堂岗位人数不少于 6人的食堂外包服务的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略)采(略)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略)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略)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调(略)优(略)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3.2具有 有效期内的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3.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 [长财采购(略)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
3.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略)站
( (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略)(http:(略).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 6 与 采购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采购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 采购 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 采购 文件
1.获取时间:(略)年0 7 月 (略) 日至 (略)年0 7 月 (略) 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略)( https:(略).cn/)。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略)投标人。凡已(略)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略)(http://(略)w(略)上(略),本项目不(略)纸质版采购文件。(操作(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略)“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略)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其他途径获取的 采购 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略)及(略)方法(略)查询相关信息。
3(略)上(略)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售价:0(略)。
四、提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年7月 (略) 日 (略) 点 (略) (略) (北京时间) 。
2(略)( https:(略).cn/)。
3. 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略)(http://(略)www.(略).cn)实行(略)电子投标,投标(略)电子交易(略)”((略)进行(略)),并按照本项目 采(略)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略)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申领(略),(略)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略)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略)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 开标 地址:(略)、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 本次招(略)( https:(略).cn/) ( 同步推送(略)、 长(略) ) 、《中国(略)》上发布。
2 . 投标文件 须在 投标文件 提(略),并在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钟内 完成解密。 投标 文件解密截(略)公布投标报价信息, 投标人持企业数(略)查询投标报价信息 。由于 投标人 自身原因在提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略)的,后果(略)操作有疑(略)”(https:(略).cn/),(略)右侧咨(略)服务热线(略)-(略)-(略)或(略)获取服务帮助。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4 . 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宽(略)
电话: (略)-(略)